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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边缘腐败”的边界特征、预防难点及破解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胡赣江 日期:2013-03-29 10:52:39
  当前,一种游走于规则和程序边缘,在“合乎情理”掩饰下的腐败现象逐渐引起社会重视,人们将这种现象称为“边缘腐败”,其往往表现为官员以“人情往来”“不违反原则”为借口放松心理防线,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边缘腐败”是诱发严重腐败行为的温床,也是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元凶之一。与一般直接进行的索贿、受贿、贪污行为相比,其更具有普遍性、广泛性、经常性和模糊性,查处难度更大,官员对其自觉抵制的意识较差。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在更深更广层次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深入分析目前流行于社会的“边缘腐败”,进而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已显得日益重要。
 
  一、“边缘腐败”的内涵、边界及表现
 
  “边缘腐败”中的“边缘”一词的含义与“亚健康”一词中的“亚”有类似之处,都是指一种临界状态,因此,“边缘腐败”又称“亚腐败”。“亚健康”指非病非健康状态。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虽没有明确的疾病,却会出现精神活力和抵抗能力下降的情况,如果这种状态不能得到及时改善,极易引发身心疾病。作为同样处于临界状态的“边缘腐败”,一般指领导干部凭借所占有的公共权力资源或职务、职位上的影响力,从事与自己本职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为个人或小集团带来政治或经济利益的活动,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规避党纪国法制裁的行为。
  作为当前广泛流行的一种隐性“病变”,“边缘腐败”处于腐败的边缘地带,游走于一般的作风问题和严重的腐败行为之间,犹如一股暗流,隐藏着腐败因子,流淌着腐败血液,其行为虽不那么廉洁、干净,但尚未达到触犯党纪国法的程度,很难用党纪国法予以衡量并给予监控。一直以来,尽管国内外学者对“边缘腐败”的内涵定义及边界诠释各有不同,但不论何种定义与诠释,都有一个共同点,即“边缘腐败”的主体是掌握一定职权之人,客体是公外私利,主体利用职权、变通方式作用于客体,目的在于“合法”利用手中职权谋取公外之私。
  “边缘腐败”的边界较难把握,表现形式亦纷繁芜杂。其主要表现形式有:利用权力的交换和互助牟利,即权力人不直接利用自己的权力获取利益,而是与另一权力人达成默契,互派第三者与对方进行权力交换,从而规避有关法律或规定,将非法利益合法化;利用权力的“继承”或“转移”牟取私利,即掌握实权的干部,离任前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按组织程序事先安排好下属或亲属的职务,为其日后牟利做好准备;利用权力向亲友输送实质利益且自己间接获利,即本人不直接进行交易或经营业务,而是让其亲戚、朋友等承接项目,自己则利用职权密切合作,使自己和第三方共同获利;利用权力和政策广结关系网并牟取私利,即针对法律或政策明确规定某一行为的允许度,将政策“用足”,为获取非正常利益打下基础;利用集体决策牟利并规避个人责任,即在明知以个人名义做出某种决策会触犯法律之后,以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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