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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防治决策专权和执行滥权的原则、制度、合力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厚明 日期:2013-01-07 14:21:42
  新形势下,各级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越来越有力,成效也越来越明显,但在贯彻执行中还存在着决策专权、执行滥权等问题,制约和影响了党委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引起重视和关注,务必在不断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中提升党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着眼有效增强原则性,防止个性与党性的冲突
  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是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保证,既体现在对个性的驾驭和控制上,也体现在对党性的尊崇和维护上。毋庸置疑,个性要服从党性,若个性凌驾于党性之上,就容易导致个人专断、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1.个人资历不能代表集体智慧。集体领导的实质是集中大家的智慧,施行正确的决策,但在一些党委班子中,有的成员自认为任职时间长,资历老,做的工作多,取得过一些成绩和荣誉,故喜欢主导大家的意见。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一个人的知识储备、信息来源、能力素质毕竟是有限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班子成员之间只有取长补短才能相得益彰。具体而言,党委班子成员在议事决策中要注意把握好“三性”:一是平等性。每个班子成员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有同样分量的一票,不论班子成员素质如何、意见怎样、资历深浅,都要予以尊重,不能摆资格、当长老、搞特权,要牢记高人一筹不等于高人一等,学有专长并不能独霸一隅。二是互补性。陈云说过:“有钱难买反对自己意见的人。”议事要善于取人之长、优化组合,切实把每个成员的长处发挥出来、意见的可取之处吸收过来、合理的因素综合起来。三是趋同性。在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之后,要找到不同意见的分歧点,对他人合理的意见要敢于自我否定、虚心接受,对他人意见中的不足要沟通启发、以理说服。
  2.个人职位不能凌驾法规制度之上。从实践看,一个党委班子民主生活正常与否,与书记、副书记是否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密切相关。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着言重于法、权重于法的问题,还存在着谁的行政职务高谁说了算、谁分管的工作就按谁的意见办的现象,有居高临下之傲气,无甘处下位之淡泊,常以个人意愿代替集体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个人专断、家长式领导,奉行“我的地盘我做主”。个别党委书记以自身领导职务为权威,把“班长”当成“家长”,把“主观”当成“主见”,把“一票权”当成“拍板权”,把“一家之言”当成“一锤定音”,甚至带领班子集体违规。所有这些,都会让其他成员抬头看眼色、议事探口气、表态随大溜,造成民主的鸦雀无声、集中的独断专行。因此,职位高的党委成员要有善纳群言的胸怀、善听逆耳之言的修养、敢于否定自己的勇气,不搞“一言堂”、不唱“二人转”。讨论前,坚持先学政策、先定原则后议事,防止议题内容与法规制度相抵触、形成的决议与法规制度相违背,避免情况不明轻率决策、政策不清违规决策、固执己见强行决策。决策时,严格依据议事规则操作,按照法定程序运行,坚持酝酿不搞授意、议事不定调子、发言不先表态、归案不偏众议,营造人人出谋划策、个个畅所欲言的生动局面。
  3.个人性格不能无视党内监督。党委班子任何一个成员都应服从组织管理,而不能游离于组织之外,不受监督、不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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