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民权保障视阈下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发桂 日期:2012-09-17 11:58:37

 

  近年来,随着公民权利保障意识的高涨,基层政府维稳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维稳难度不断加大。何去何从?笔者认为,努力适应基层社会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发展趋势,着力推进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的转型,重构基层维稳运行中维稳与维权的均衡关系,成为民权保障视阈下基层维稳的重要任务。从单纯秩序维护型基层维稳机制向民权保障型基层维稳机制的转型,标志着当今基层维稳行为认知模式、价值导向、目标与治理方式的转变,建立促进公众理性维权、内外协同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成为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理性追求。
  一、民权保障在基层维稳有序运行中的价值考量
  当前,“稳定压倒一切”与“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维稳理念,已经成为自上而下所践行的维稳的最高行动准则。但在基层维稳过程中,则出现了如何有效协调政府维稳与保障民权关系的问题,这一问题也将是未来基层维稳运行机制必须认真从社会管理创新上加以解决的难题。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未来的中国基层维稳运行议题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和改革顶层设计的总体要求,要解决社会不公正这一影响稳定大局的关键问题,最根本的实现路径就是理顺并协调好政府维稳与保障民权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民权保障有利于疏解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张力
  当前,民众的维权思维已经改变,但基层政府的维稳思路却仍停留在如何管控那些维稳对象上,沉迷于过时的官僚主义惯式,以那种强制的、不容商量的方式来应对民众维权行为。一个享有维稳权力的基层政府可以随意支配维权民众的社会,不一定就是稳定的社会,却一定是公民权利被肆意侵犯的社会、社会正常运行机制被严重扭曲的社会。从基层维稳有序运行的内在逻辑来看,首先应该是将维稳和维权的博弈置于法治的框架内,其次是公民权利应当依法得到有效保障,再次是基层政府维稳目标的最终实现。而在我国基层维稳过程中,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对立化,不利于疏解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内在张力。在此情况下,民众很难以理性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往往通过极端的方式来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由此逐渐形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稳与维权关系。在诸多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基层维稳运行机制已经被严重异化,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长期围绕维稳与维权所积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在公民权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有可能在某一时期间歇性地爆发,从而将基层维稳运行机制推向一个不可预知的危险境地。法律框架内的民权保障具有确定性、可预期性、稳定性等特性,这决定了公民权利在依法受到保障的过程中能够发挥规范基层政府维稳行为、搭建平等对话与沟通平台的价值功能。也可以通过民权保障中的规则来约束社会民众的诉求行为,使基层政府能够及时有效回应,营造基层政府与民众理性沟通和对话的环境,从而缓解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之间的张力。由此,民权保障把民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解决的渠道,不仅有利于民众理性诉求表达行为的有序成长,而且有助于缓解目前基层政府维稳与社会民众维权之间日益增长的不信任甚至对抗态势。
  (二)民权保障可以有效防止民众表达诉求的行为走向失控
  当前,基层维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