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民权保障视阈下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发桂 日期:2012-09-17 11:58:37
谅解话语,极大地获得了村民的信任,为政府与村民搭建了一个理性沟通、平等对话的平台,促进了该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
  第三,在基层维稳过程中要秉承慎用司法力量应对维权民众的原则底线。国外尤其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是以中立身份出现于政府与民众冲突之中的,以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防止社会走向失序。我国现阶段虽不至于强调“司法独立”,但慎用司法力量压制打击维权民众乃是基层维稳中应把握的底线,以免留下历史后遗症。要从“结石宝宝”父亲赵连海因维权行为获刑事件中吸取教训。2012年当选为“湖南法治人物”的张华因拆迁而维权的行为则值得学习与借鉴。在湖南负责维稳的地方官员眼里,张华的维权行为并不让人头痛,因为他“不闹事,不上访,依法维权”。这反映了“老百姓开始相信,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绝对比拿燃烧瓶、汽油弹的对抗方式要好得多”。这是以维护长远的法治价值目标之实现与眼前维稳价值的理性取舍,而非仅仅基于法治暨正义之一般考量,使得维稳机制运行中的民权保障有着法治暨正义之底线。相反,如果为达到所谓的维稳目的而以牺牲民权保障为代价,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也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法治基础。
  尤其要强调的是,当民众权利诉求通过司法等制度化渠道无法得到有效回应或解决之际,政府与司法机关就面临着公权力的信任危机,民众就容易去寻求体制外的解决方式,各种危及基层社会稳定的事件便会应运而生。因此,通过民权保障构建新型基层维稳运行机制,不仅可以有效修正现有行政、司法等应有解决途径对民权保障不力的制度缺陷,而且可以把因民众权利诉求而所引发的纠纷纳入中国特色的体制内解决,有效督促司法或行政机关更好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具体而言,就是要恢复信访作为民意表达的一种途径,而不是将其扭曲为维稳的一种手段。同时,去除强加给信访部门解决问题的相应权力,避免层层转办导致的民权保障制度实践中的虚化结果,避免因此给行政权等外在权力干预司法权留下借口,造成民权司法保障中更大的不公。可见,为了有效防止堵访、截访等侵害民权并危及基层社会稳定的现象发生,必须加大民权保障力度,为基层维稳机制的有序运行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
  [注:本文是2011年度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西基层维稳运行机制的理性化建构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1FSH0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 王秀芳  
  E-mail:ldkxwxf@163.com  
  电  话:0371 - 63926290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