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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民权保障视阈下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路径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发桂 日期:2012-09-17 11:58:37
利缺乏基层政府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导致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对立。基于民权保障在促进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中的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现阶段基层维稳机制遭遇的运行困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实现基层维稳机制的有序运行。
  (一)有序运行模式:从单纯的秩序维稳型向民权保障型转变
  随着我国基层社会利益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当前围绕各种法定权利所展开的博弈、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必将在一定时期内处于难以有效协调的境地,特别是在经历了广东“乌坎事件”的洗礼之后,基层社会的民众围绕土地处置、村庄治理、财务知情等方面的权利诉求表达愈益高涨,从而与我国现有的基层维稳机制摩擦愈益频繁。因此,充当“救火队”角色并以“堵塞”为特点的单纯秩序维护型维稳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当今基层社会治理的需要。我国应当通过民权保障型的维稳模式来应对基层社会日益高涨的民众利益诉求的发展态势,以减少或避免因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对抗所产生的社会治理后遗症。胡锦涛总书记所强调的“社会管理创新”寓意深远,可以作为构建民权保障型基层维稳机制的制度纲领。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民权保障,促进基层维稳体制转型,以解决政府维稳正当性与民众维权妥当性问题,乃是实现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根本出路。正如《求是》杂志2012年第2期刊发的温家宝总理的文章中所言:“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30多年来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必须适应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以新的思路和举措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任何有社会责任感和良知的基层官员在维稳过程中都应该不计个人得失地去直面“民权保障”这一绕不开的命题。由此可见,一方面,我们不要寄希望于秩序型的基层维稳机制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一种绝对理想化的稳定环境,政府必须有“壮士断腕”之决心为基层维稳机制走出困境可能付出的利益成本与代价“买单”。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妥善地设计民权保障型的基层维稳机制。民权保障型的基层维稳机制既要考量过去乃至现在政府权力管控过度而导致的侵权等历史欠账非一时所能填补的现实,也要考量我国基层维稳机制运行过程中还面临着如何协调好民权保障与政府维稳权力的规范等特殊问题。
  (二)有序运行路径:构建以民权保障为前提的法治型维稳机制
  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路径,在于以民权保障为前提构建法治型的基层维稳机制。王利明教授认为,法治的内涵包括五个方面: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人权保障、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这表明,法治型维稳机制就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诉求和利益表达为基础的,即便限制公民权利诉求和利益表达,基层政府也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基本信条。从实现基层维稳机制有序运行的视角来考量,这种以民权保障为前提的法治型维稳机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落实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以法律为框架来推动、落实村民的自治选举,把村庄自治权真正还给农民,以体现国家对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尊重和有效保障,这是使基层涉稳事件向良性方向发展的关键。广东“乌坎事件”之所以能得到妥善解决,用汪洋书记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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