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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基层政治合法性流失与农民群体性事件发生机理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 章 李储学 日期:2012-03-20 10:30:21

  当今中国基层社会正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业社会急速转型时期,在这一“历史的起承转合点”上,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也以空前的速度和程度凸现出来。特别是长期以来以“顺民”和“保守的政治力量”而存在的农民群体,通过进行“生存理性”、“权利意识”抑或其他方面的算计,在制度化渠道不畅通或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宁愿选择以非常规的方式来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利。目前这些方式仍在持续。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农民群体性事件,看似偶然、分散,但实际上反映出了一种必然的联系,即本文所要讨论的基层社会的政治合法性问题。本文试图运用合法性政治这一解释框架,对近来发生的多个农民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以发现隐藏在这些事件背后的内在机理。
  对中国农民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的几个现有解释框架包括以于建嵘教授为代表的“抗争性政治”,以徐勇教授为代表的“创造性政治”、“接点政治”,以应星教授为代表的“草根动员”,以吴毅教授为代表的“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等。但笔者认为,专家们对当下农民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尚未跳出“合法—非法”的思维界限,对此进行的分析多停留在形式、环境、特征等方面的讨论,而尚未进入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根源和本质的讨论,或者讨论有待深入。本文试图通过合法性政治这一解释框架来对群体性事件内在机理进行分析。
  一、合法性政治:一种解释框架
  近年来农民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和上升的趋势,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形式和手段等等尽管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就其本质来说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是围绕利益而进行的,是一种维护利益(至少从主观意愿上来说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非有目的的破坏社会制度、扰乱社会秩序的敌对行为,用毛泽东的话说,即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因此,这些矛盾具有可调和性,可以通过政治合法化这一过程来解决,而合法性政治可以看做政治合法化过程的一种追求和结果。本文也是基于毛泽东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前提,将群体性事件看做政治合法性不足的一种表现,或者说是我国基层政治在政治合法化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特定历史背景和过程中的产物,并必将会伴随着合法性政治的实现而得到有效的解决。
  对于合法性的研究论述颇多,在此仅对几种学说进行必要的梳理。
  一是卢梭的“公意式合法”。即当政府代表了公意,而不是众意的时候,它就是合法的,后者是公民个体意志的机械集合,而前者是全体公民意志的有机整合。因为公意代表了人民的意志,而非个体或集团的意志,因而政府政策和行为体现和表达公意的过程就是合法的,应受到人民的拥护,如果有人不符合公意,集体就有权利和义务帮助他改正。
  二是罗伯特·达尔的“多元化合法”。达尔提出“当两个人发生冲突时……他们面临着三种主要的选择:僵持、强制或和平协调”。现代社会是多元化的社会,由无数代表不同利益的组织或团体构成,因此,政治是无数个利益集团围绕自身利益进行“无休无止的讨价还价”的过程,并最终达成妥协和共识。如果政治能为这种“讨价还价”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并体现这个过程所达成的共识,政治就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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