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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如何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质量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丁 纯 日期:2012-02-13 11:58:38

  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实践。当前,由于不同岗位干部的适岗能力素质评定不够配套、不同领域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缺乏统一标尺、不同单位干部的群众满意度考量难以客观比较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质量。笔者认为,提高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质量,必须突出以下八个方面。

  一、围绕“提高科学化、开放性、认可度”,科学设置竞争性选拔的制度框架。要突出“科学规范、开放有序、普遍认可”,抓好竞争性选拔的制度设计。一是要科学择定选拔职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干部队伍长远建设、班子配备结构的需要,精心选择竞争性选拔职位,以综合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重点部位岗位、高层次领导岗位等为主,对无合适人选难以作出比较选择的岗位,或符合条件人选较多难以作出正确选择的岗位,或专业性较强、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的岗位,都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拔合适人员。对本单位已有合适人选的岗位、竞争性不强的岗位、重要而特殊的岗位,则不宜进行竞争性选拔。二是要科学拟定资格条件。根据选拔岗位承担的工作职责,明确学历、年龄、经历、资历、能力、实绩等基本要求,尤其要明确岗位必备的专业技术和实践技能。但不能过于强调年轻和高学历,对近期成熟后备干部和报考单位中的工作骨干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让那些文化程度不是很高、年龄稍大,但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有参与竞争的机会。三是要科学界定竞争范围。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或选拔层次的需要,合理确定不同竞争范围,本单位后备人才较多的岗位可限制在单位内部,专业素质要求高的岗位可面向行业系统,区域内干部资源储备充裕的岗位可面向市域县域,高层次岗位可面向全国全省范围,保证竞争有度。四是要科学确定选拔方式。正确分析各种竞争性选拔方式的优势和不足,竞争上岗适合在单位或系统范围内比选,公推公选适合在区域范围内比选,公推直选适合在所有党员范围内比选,公开选拔适合在更大范围内比选。选拔高层领导干部可采取公开选拔,中层干部内部轮岗和副职领导干部平职交流可采取竞争上岗,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可采取公推直选,选拔专业型领导干部可采取公推比选,选拔一般型领导干部可采取公推公选,选拔复合型领导干部可采取公推竞职。五是要科学设定选拔程序。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可积极推行“三推三考”竞争性选拔模式,实现“考”与“推”科学组合。“三推三考”主要程序为:一是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重在考查基本素质,实行“初选”;二是面试、第二轮民主推荐,重在考查领导水平和适岗能力,实行“精选”;三是考察、第三轮民主推荐,重在考查德才表现和群众基础,实行“比选”。

  二、围绕“形成广泛竞争、有效竞争、差额竞争”,完善可比可赛可选的择优机制。要始终把“竞争”作为竞争性选拔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鼓励竞争、体现竞争、促进竞争的有效机制,实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一是要建立体现公平竞争的广选机制。要突破部门、区域、体制等壁垒,打破身份、资历等因素制约,创造条件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组织视野,搭建平台让符合条件的人参与公平竞争,确保在最大范围内科学配置、有效盘活、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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