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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社会管理创新的公民社会视角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苏咏喜 日期:2011-08-15 18:23:12

  公民社会就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同人团体、互助组织、兴趣组织和公民的某种自发组合等等。因为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又不属于市场系统(第二部门),所以人们也把它看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闫健:《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93页)。本文拟从公民社会的视角探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关问题。

  一、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显露,遭受的质疑越来越多,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渐进式改革的推进使得滞后效应日益凸显,社会管理不堪重负。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基本上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和主轴的渐进式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要求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随之跟进。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后三项改革变数较大,利益关系调整更为复杂、更为敏感。这样就使社会问题滋生和社会失序的风险大大增加,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和繁重。正如国内一名学者所说:“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大家才发现,所有被小心翼翼绕开的问题,最后形成了一种滞后效应,累积成今日无法避开的社会矛盾。”(何清涟:《现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一些地方社会震荡的风险加大,上访量和群体性事件陡增,维稳工作成为时刻悬在地方党委、政府头上的一根高压线。

  二是“单位制”逐步解体派生社会管理真空。“单位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管理的产物,其实现方式主要是在城市中通过单位和街道、社区(居委会),在农村中通过人民公社、生产队来管理民众,是适应当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管理模式。这种“单位制”由于各种历史原因,逐渐具有了政治控制、经济供给和社会生活三位一体的功能。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单位制”逐渐被打破,单位管理模式趋于失效,社会管理出现空位现象。这些“社会人”大多在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控范围之外,政府又不可能继续实行集权管制,这无疑对社会的安全有序运行构成了直接威胁。

  三是管理主体单一,分散化利益纷争使行政力量疲于应付。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社会是一种整体性的利益结构。这种利益结构是国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是:个体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同时在国家的调控下,个体之间在利益上均等化,公民没有独自的利益空间。这样的社会管理实质上是在政治高压下的指挥与服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成分多样化、分配方式多样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问题各式各样,社会需求千差万别,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包揽所有社会管理事项。如何有效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成为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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