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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社会管理创新的公民社会视角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苏咏喜 日期:2011-08-15 18:23:12
接冲突。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非组织的个人行为远远不及有组织的理性行为有效,因为有组织,双方就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判协商,就能逐步生成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在国家与公民之间架设一条缓冲地带,从而减少社会震荡。

  第三,公民社会组织能够较好地协调利益关系。社会组织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可以提升个体公民的谈判地位,使其与强势群体进行平等博弈,实现在现行社会制度的框架内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公民权利。另一方面,公民社会组织利用规则和权威,发挥其整合功能和归属功能,可以有效协调组织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把矛盾解决在组织内,避免将其推向社会。公民社会制衡国家,也制约极端的个人主义,它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公民实施社会化,以使其学会相互合作。公民社会组织将个体公民整合到有共同目标的组织中来,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进而促进团结。
  
  第四,公民社会组织能有效规范和矫正组织成员的社会行为。公民社会组织以其明确的目标宗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运作机制,对组织成员的价值观念和个人行为产生导向和规范作用,尽量避免组织成员越轨行为的发生。近年来,全国各地的公民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协会、商会)快速发展,逐步起到了市场监管的作用,它们以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为目标,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标准,发挥其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自律、价格协调、技能资质考核和公信证明等职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政府则能够摆脱微观,侧重于宏观市场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公民社会组织的这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功能,有助于社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五,社会组织能有效地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公共需求增加与公共服务相对不足的矛盾,这一矛盾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政府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主体和主渠道,面对日益增长的、越来越多样化的、个性化的公共需求,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在这方面,公民社会组织正在发挥着政府难以替代的重大作用。公民社会组织比政府更了解自己成员的个性化需求,与自己的组织成员沟通起来更为方便、快捷、有效,从而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失灵。

  三、善治: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
  
  新时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前提是转变观念,确立“治理”与“善治”理念,关键是形成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政府管理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

  其一,转变观念,树立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念。一是明确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定位,坚持“社会本位”和治理理念。“社会本位”并非指政府无所作为或者完全退出社会管理,而是指政府重新划定自己的作用边界,使自己成为有限政府,将一些空间让渡给公民社会进行自我管理,或者与公民社会进行共同治理和合作互动。二是树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主动承担社会管理职责,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这并不意味着加强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和管制,而是要求政府主动承担为社会服务以及在公共服务基础上的社会管理职责,从原来的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转变成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服务型政府。三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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