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的公民社会视角
的社会管理应以培养公民的参与精神,促进公民社会向独立、自主、自治的方向发展为落脚点。四是坚持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理念。政府与社会分开是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要进一步剥离政府包揽和直接从事的社会管理事务,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以取代政府退出领域的管理。同时,政府必须坚持公共服务是社会管理的前提,改变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式管理模式,建立服务型政府理念,从满足公民社会需求出发,大力进行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投入。
其二,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为公民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首先,各级政府要摒弃把社会的自发组织化视为一种对抗政权的破坏性力量的看法,对社会组织发展要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敌视、不忽视、不惧怕、不溺爱、不放任、不封堵。其次,加快社会组织专门立法,完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功能。再次,突出培育发展的重点,更好地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着力培育发展三类公民社会组织:一是有助于沟通诉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维权类社会组织;二是有助于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三是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搞好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的经济类社会组织。最后,坚持“宏观上鼓励,微观上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公民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升素质,恪守公正诚信。 其四,以扩大社会参与为目标,将社会组织纳入合作治理的框架。新型的社会管理,不应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单向度管理,而应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相互合作实行公共管理,让公民社会组织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公共管理职能,也就是所谓的“治理”和“善治”,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当前,虽然我国的一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在参与的广度、深度上都还远远不够。大多数社会组织无法对政府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少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程度也极为有限。缺少公民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实质性参与,公共政策势必缺乏合法性、可行性,其结果将导致利益分配失衡、公民抵制强烈、社会动荡不安。这就需要政府从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现状出发,赋予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更多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一方面,政府在制定重大公共政策过程中,要尽可能将利益相关的社会组织吸纳进来,认真听取它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承认和保护这些组织的代表性地位和联系渠道。这样做,既有助于扩大公共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