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政治和法律基础探析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政治基础 在政治语境中,人民的授权与同意,是指政府权力是通过人民民主的办法产生的,政府活动是处于民主监督之下的,当政府行为不符合人民意愿时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罢免政府。在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宣称自己是民主国家,道理很简单,因为民主政治是世界性的潮流。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和谐关键看社会的民主化程度,这是一条被现代政治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因此,用民主的办法制约和限制公共权力,为权力套上笼头,使之按照人民的意愿运行,就成为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治民主的关键环节。 但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权力在实现过程中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机构权力或部门权力表现出来的,而机构或部门的公共权力又分散为各个职位权力,职位权力又通过具体的个体人来行使,这就是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公共权力是通过具体的个体人代理实现的。为了防止个体人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以国家或组织的名义公权私用,谋取个人私利,通过民主的形式选举和监督公共权力的代理人,通过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规范代理人的权力行为,把权力摊在阳光下就成为现代政治过程的基本环节。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通过民主的形式制约公共权力的“阳光法案”之一。 当代政治经济学、行为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证明,政治人行政人也是“理性人”,也有人的基本需求与欲望,也有个人的利益追求。换句话说,政治人行政人作为人民的代理人,受人民委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也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可能产生对人民不忠诚的行为,可能利用公权谋私。大量的事实证明,当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时,这种情况肯定发生。同时,政治人行政人也是“公共人”,握有公共权力,为了防止官员“理性人”和“公共人”的角色冲突,防止官员利用人民或组织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防止官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滥用公共权力侵害公共利益以满足个人私利,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就成为文明社会保证政治清明、官员廉洁的有效制度之一。 随着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各文明国家得到广泛推行,是对官员和执政党政治道德的基本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