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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政治和法律基础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竹立家 日期:2010-07-09 12:39:20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政治文明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民主的必然要求。自从1883年英国《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出台以来,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成为世界各主要文明国家防止公共权力腐败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它是以宪法和行政法为核心的公法序列的重要法规之一,是实现政治文明、政治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路径之一。因此,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安排,更重要的是实现稳定和谐社会的政治安排。世界各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经验表明,这一制度有效地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防止了公权腐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政治基础
 
  在世界各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虽然在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程序及法律责任、申报机关、申报种类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对申报的政治基础即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政治学的维度来看,自霍布斯、孟德斯鸠、洛克以来,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一直被假设为一种“契约关系”,就是说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源于人民的授权与同意。

  在政治语境中,人民的授权与同意,是指政府权力是通过人民民主的办法产生的,政府活动是处于民主监督之下的,当政府行为不符合人民意愿时可以通过民主程序罢免政府。在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宣称自己是民主国家,道理很简单,因为民主政治是世界性的潮流。国家的稳定、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和谐关键看社会的民主化程度,这是一条被现代政治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因此,用民主的办法制约和限制公共权力,为权力套上笼头,使之按照人民的意愿运行,就成为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治民主的关键环节。

  但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权力在实现过程中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机构权力或部门权力表现出来的,而机构或部门的公共权力又分散为各个职位权力,职位权力又通过具体的个体人来行使,这就是说,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公共权力是通过具体的个体人代理实现的。为了防止个体人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以国家或组织的名义公权私用,谋取个人私利,通过民主的形式选举和监督公共权力的代理人,通过公开透明的体制机制规范代理人的权力行为,把权力摊在阳光下就成为现代政治过程的基本环节。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是通过民主的形式制约公共权力的“阳光法案”之一。

  当代政治经济学、行为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研究证明,政治人行政人也是“理性人”,也有人的基本需求与欲望,也有个人的利益追求。换句话说,政治人行政人作为人民的代理人,受人民委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也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可能产生对人民不忠诚的行为,可能利用公权谋私。大量的事实证明,当公共权力缺乏有效的制度制约时,这种情况肯定发生。同时,政治人行政人也是“公共人”,握有公共权力,为了防止官员“理性人”和“公共人”的角色冲突,防止官员利用人民或组织的名义谋取个人利益,防止官员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滥用公共权力侵害公共利益以满足个人私利,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就成为文明社会保证政治清明、官员廉洁的有效制度之一。

  随着现代政治文明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各文明国家得到广泛推行,是对官员和执政党政治道德的基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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