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西、东、中部标本
一、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破冰” 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规定现任和退休3年以内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和重要岗位上的部分科级干部,从2009年1月1日起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申报范围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含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以继承、赠予、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其中申报内容中的前4项要通过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外7项内容属于秘密申报,只申报不公开,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重要岗位上的科级干部申报财产也是只申报不公开。但在申报对象受到严重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后,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机构可申请查阅、使用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对那些虽有问题但在首次申报前能主动上缴赃款的,给予豁免;对在首次申报前拒不主动上缴赃款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建议司法机关按照最高刑罚量刑。“恩威并施”的结果,截至2008年12月31日,阿勒泰地区纪委“139”廉政账户收到申报对象主动上缴的各类违纪款物76万余元。2009年初,阿勒泰地区廉政网先后公开了1054名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由此,一个被讨论、争论了长达20多年之久的制度,终于在西部边陲取得了突破。尽管阿勒泰地区千名领导干部收受礼金“零申报”、7项内容“秘密申报”以及申报主体范围太窄等也遭致一系列质疑和非议,但它毕竟部分实现了从“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从“内部监督”到“社会监督”的突破。事实上,阿勒泰地区纪委根据民众举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不实所展开的调查,不仅证明了财产公开制度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价值,也说明了只有实行才 二、浙江慈溪市紧随其后廉情公示 2008年12月5日,浙江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