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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西、东、中部标本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梅丽红 日期:2010-06-17 12:14:18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同时,提出了“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新要求。这既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建设严峻形势的清醒认识,又为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反腐倡廉机制和制度的探索和创新提供了更大的政策空间。事实上,党的十七大后,各级纪委在不断完善“内部人”监督的同时,也逐步引入了民众和社会的监督,其中被誉为“终极反腐”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一些地方的“试水”便是重要成果之一。

  一、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破冰”

  2008年5月25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规定现任和退休3年以内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和重要岗位上的部分科级干部,从2009年1月1日起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申报范围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含以婚丧嫁娶、各类节假日、子女升学、乔迁、工作变动等各种名义收受的),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以继承、赠予、偶然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其中申报内容中的前4项要通过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外7项内容属于秘密申报,只申报不公开,仅供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部门掌握。重要岗位上的科级干部申报财产也是只申报不公开。但在申报对象受到严重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后,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新闻机构可申请查阅、使用其秘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对那些虽有问题但在首次申报前能主动上缴赃款的,给予豁免;对在首次申报前拒不主动上缴赃款的,从重或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建议司法机关按照最高刑罚量刑。“恩威并施”的结果,截至2008年12月31日,阿勒泰地区纪委“139”廉政账户收到申报对象主动上缴的各类违纪款物76万余元。2009年初,阿勒泰地区廉政网先后公开了1054名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由此,一个被讨论、争论了长达20多年之久的制度,终于在西部边陲取得了突破。尽管阿勒泰地区千名领导干部收受礼金“零申报”、7项内容“秘密申报”以及申报主体范围太窄等也遭致一系列质疑和非议,但它毕竟部分实现了从“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从“内部监督”到“社会监督”的突破。事实上,阿勒泰地区纪委根据民众举报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不实所展开的调查,不仅证明了财产公开制度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价值,也说明了只有实行才
  能不断完善的道理。

  二、浙江慈溪市紧随其后廉情公示

  2008年12月5日,浙江慈溪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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