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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域政治协商中效率与质量的动态平衡问题研究/李函珂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函珂 日期:2022-11-22 09:12:49
政治协商过程是否充分体现民主性;第三,县域政治协商制度与程序是否有效落实。究其原因,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为了人民是前提,发展依靠人民是过程,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结果。这要求县域政治协商必须合乎人民群众利益,政协与人民是同一格局中的共同体,基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行事,将人民完全置于发展的行为逻辑中,是县域政治协商质量的第一重维度。[8]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实践形式的政治协商,在过程上必须充分体现民主性。民主的本意是受到决策影响的个体有权参与和影响决策结果,而传统民主面对的最大问题是个体影响与集体决策的疏离,因此,县域政治协商质量的第二重维度强调协商过程中各独立协商主体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打牢协商平等基础有助于形成观点碰撞,只有参与者能够平等、自由地阐述自身观点,政治协商质量才有所保障。同时,加强县域政治协商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也有助于促进县域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高质量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实现制度现代化,制度执行与制度制定同等重要,因此,县域政治协商质量的第三重维度是县域政治协商制度与程序的有效落实。
  (三)县域政治协商效率与质量的应然关系
  对县域政治协商效率的单向关注体现在注重结果的速成性,对过程速率的关注胜于对程序质量和结果质量的关注,这也容易导致在政治协商过程中更加注重功利性,“理性”地将无关目的的活动排斥于外。因此,倘若在县域政治协商中盲目单向地关注政治协商效率,则会有损政治协商质量,毕竟追求县域政治协商的效率可能产生缩短人民群众多维度意见表达的时间、偏向领导独立决断而非公正平等协商等现象,给县域政治协商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带来冲击。但回归政治协商的功能定位,从指导原则来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根本原则;就重要议题而言,可围绕国体、政体等根本性政治议程,以及党和国家、党和政府、党和其他民主党派、党和人民、国家与社会、政治与经济等基本性议题展开。由此可知,政治协商主体虽然在国家事务中不具有直接领导权与决定权,却具有参政议政权,可能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关乎国家发展与民族未来。这便对政治协商质量提出了高要求。政治协商活动只有深入基层、扎根群众、广泛调查,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才能发挥密切联系群众、将群众心声及时传递给党和政府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降低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失败的概率,夯实基层治理的基石。故而,本文认为在处理县域政治协商效率和质量关系的问题时,应树立“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以追求协商质量为优先目标,但由于县政协需要处理的事务复杂多样,难以做到不计成本,故应注重兼顾对协商效率的追求,实现县域政治协商效率与质量的动态平衡。
  
  三、县域政治协商效率与质量张力的现实表征
  
  影响县域政治协商实效的因素复杂多样,但未妥善处理县域政治协商效率与质量的关系是重要原因之一,体现在政治协商议题确立方式缺乏民主性、政治协商建议案形成缺少实地调研、政治协商监督与反馈机制欠完备以及政治协商参与过程有搭便车现象。
  (一)政治协商议题确立方式缺乏民主性
  县域政治协商的议题确立偏向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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