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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执行逻辑——基于组织理论的视角/蒙 慧 李晓凤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蒙 慧 李晓凤 日期:2022-10-08 10:47:15
行产生正面的影响,内外部环境恶化会对党内法规执行产生负面的影响。
  三、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执行逻辑
  党组织作为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其执行活动呈现出组织特征下的执行逻辑,结合十八大以来党组织发展以及本文分析框架,阐释如下。
  (一)层级组织间:高压问责样态的形成
  党组织内部科层化的组织体系,使党内法规的执行折射出高位推动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执行效果,这使得附着于层级制特征上的高压问责重新塑造了党内法规执行的具体样态,并对执行效果产生了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高压问责的配套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一是通过完善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约谈提醒等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形式,提高下级党组织对党内法规的执行意愿。《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党中央通过调整纪律检查机关的机构设置、明确巡视定位、调整派驻方式等一系列举措,来充分发挥层级监督的制度优势,逐步实现监督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并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巡视的重要内容。这不仅降低了地方党委(党组)隐藏信息的可能性,还使得下级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强烈的政治压力下,不得不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这实际上是通过外部压力增强了下级党组织执行党内法规的内部动力,有效提高了各级党组织对党内法规的执行意愿。二是通过监督之后上级党组织的严肃问责和高压惩处,优化党内法规执行效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就指出,“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这实际上就已经明确了上级党组织有权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惩处,但这并未有效破解党组织和党员的执行困境。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通过修订和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责任制》)等党内法规,初步构建起惩处和追责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等活动,严肃查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使党内法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通过提高查办概率、加大惩处力度等形成倒逼机制,对执行不力的情况坚决予以追究,使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党内法规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受到惩处,不得不严格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从而优化党内法规执行效果。党中央还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等形式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悉党规、遵守党规、运用党规,这也对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行意愿和能力、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横向部门间:分工合作秩序的重塑
  党的横向部门间的横向耦合特征,使得同一层级的党组织间具有较为明确的职权分工,但党内法规的目标往往具有复合性,这就导致一项党内法规的执行往往需要多个党组织以及众多党员的共同参与,从而使党组织的执行行为折射出分工合作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修订和出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牵引,有效厘清了党组织的权力边界和功能定位,不断优化了党组织内部的分工合作,提高了党内法规的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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