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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实践逻辑:赋能与赋权——以党组对党内法规执行的领导为例/任 杰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任 杰 日期:2021-12-22 09:51:46
是一把手就要自觉学习党内法规知识,提高依照党内法规决策的水平和把党的政策主张转化为制度性规则的能力。
  1.形成学习机制和运用机制的自觉。党组除了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日常教育培训等方式掌握党内法规知识,还应当充分发挥学习引领机制,以党组成员为所在党支部宣讲党内法规、党组审定下级党组织党内法规学习方案、党组成员亲自参加并监督分管领域党组织党内法规学习等形式形成贯通式学习领导机制。同时,要注重在本单位各级党组织中形成党内法规学习监督机制,党组可以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党内法规学习监督机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基层党委和基层纪委委员、党支部纪律委员对基层党组织党内法规学习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让党组成为本单位党内法规学习的真正引领者。另外,党组还要在学习的基础上主动运用党内法规解决现实问题。例如,党组要严格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要求。又如,党组在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时,要善于通过党内法规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重点,不能将党内法规束之高阁、凭经验决策和办事,要养成自觉运用党内法规的习惯。
  2.形成对上贯彻和向下考核的牵引。要运用好执规责任考核机制,上级党组织要从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党内法规学习、决策程序是否严格依规、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是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要求、党组一把手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明确党内法规执行分管领导、是否形成党组自身党内法规执行落实机制和责任清单等方面考核党组的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同时,党组也要形成对下级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行考核机制,利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安排下级党组织书记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专题述职,将基层党组织学习和掌握党内法规情况、发展和处分党员执行党内法规情况、换届和改选工作能否严格依照党内法规程序执行、教育和培训党员依规执行情况、能否为党员提供准确规范的党内法规咨询服务等纳入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考核当中,充分发挥考核机制对党内法规执行的牵引作用。
  (二)授权与监督:形成外力推动党内法规执行的“能”
  监督的前提是被监督者享有权力。同法律相同,党内法规在自身体系和语言文字上也有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虽然可以寄希望于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但在即时执行中要克服这些问题,还需要赋予党内法规执行领导者一定的法规解释权,并在党的组织体系内,通过党内法规执行监督部门强化对党内法规执行领导者的监督。从党组领导本单位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行的角度来看,在党内法规执行中,党组应被赋予一定的解释权,并应该有效发挥党委部门对党组领导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作用,完善单位(系统)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行的外部促进机制。
  1.形成党内法规执行规范化的解释机制。党内法规的修改完善毕竟是一项未来工程,在当下要适用和执行党内法规,又要克服党内法规现有的规范冲突、模糊性定义和概念混同等执行技术问题,则需要探索如何帮助党组在遵循立法本意、立法原则和立法目的等技术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合规地有限解释党内法规。一方面,党组在执行党内法规时,面对语言规范、文义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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