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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实践逻辑:赋能与赋权——以党组对党内法规执行的领导为例/任 杰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任 杰 日期:2021-12-22 09:51:46
念混同等问题时,可以对照党的权威性政策文件或党的主要领导同志讲话进行解释,借助这些依据进行规范化补强。但在补强中要注重对立法目的特别是加强党的领导、科学执政等原则的把握,同时,在做解释时,要将体系解释的方法融入解释当中,特别是在解释近年来新颁布的党内法规时,要尤其注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相关概念是否有相关表述。另一方面,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建立起党内法规执行解释机制,形成党组执行党内法规解释的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机制,对党组在领导党内法规执行时进行的解释和产生的问题进行审查并给予指导;对本级党委无法解释或有解释不准确疑虑的,可以通过专门渠道向上级党委或立法部门请示,确保党内法规在执行中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解释。
  2.形成党内法规执行有效的监督机制。有效的内部监督往往比科学的外部监督更加高效和便宜。党内法规执行依靠的是党的组织自上而下的引导和自下而上的实施,党内法规执行的“自监督”模式决定了党内法规要实现有效执行必须依靠自身执行监督机制的强健。一方面,要强调在“自监督”模式下建立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职责分工机制,对党委办公厅(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立法部门的党内法规执行监督责任进行明确分工,并完善考核机制、党内法规实施评估机制、执行不力责任追究机制等制度,使党内法规执行监督更具刚性,有效推动党内法规的执行。另一方面,党内法规执行力更应当强调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执行效果。要让党内法规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更有执行力,则应当在如何建立有效的党组领导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机制上进行探索。例如,党组一把手履行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应当重点在履行好本单位各级党组织执行党内法规情况的监督职责上下功夫。党组应当明确1名除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以外的党组成员承担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和监督的专门领导责任,由专门领导进行监督,并细化党组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抓党内法规执行的职责。同时,党组还要领导制定本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内法规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平时考核机制和不定期检查机制,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推动本单位党内法规执行。
  四、结语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强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需要从党的领导组织着手,有效提高党的领导组织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执行党内法规的领导水平,在建立规范的党内法规解释和监督机制上为党的领导组织赋权,强化党的领导组织科学、有效领导党内法规执行的权力。同时,还要通过学习运用和考核机制为党的领导组织赋能,帮助党的领导组织提高执行、适用党内法规的自觉和能力,实现党的领导权向党内法规执行动能上的转化,以领导机制的完善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参考文献:
  [1]张晓燕.论党组工作条例对新时代党的领导理论的制度创新[J].理论与改革,2019(5):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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