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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任期制下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及其治理/陈新明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新明 日期:2021-08-30 09:53:05
限约束不具备继续任职条件的领导干部,愈临近政府换届,决策愈倾向于保守,表现出对待办事宜熟视无睹的懒政、敷衍了事的庸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怠政等“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
  (二)任期制下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原因
  任期制下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可以从体制、制度、机制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首先是行政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留出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的空间。比如,民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不过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相比民众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可以选择性地隐藏或显露某些信息;而在信息源有限的情况下,行政、司法和权力监督等决策控制系统效力受到影响,公众参与机制又不完善,缺乏战略性、强调短期效益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决策往往难以得到修正。其次是政绩考核制度偏差,在任期制下负面效果得以叠加放大。科层制的政治环境下,领导干部晋升的唯一途径是上级考核。1979年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政绩考核的概念,经济绩效在工作实绩考核中居于最突出地位。在政绩考核制度发展过程中,考核内容出现诸如“唯GDP论”现象,当监督和问责滞后或缺位,而考核结果直接与选拔挂钩时,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容易大幅度偏离公共性。再次是机制设计待完善,很难内部化届际决策的外部性。任期制下前届领导干部较后届领导干部具有先发优势,无论前届决策影响是好是坏,后届面临的都是既定事实。消除这种单向性影响的方式一般是内部化外部性,即将后届的损失计入前届的政治成本。如果当届领导干部的决策目标约束中无须纳入代际长期风险,那么其就容易忽视下届的利益。
  三、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的治理路径
  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往往带来掠夺式的资源开发、以优惠政策换取投资或财政收入而引起要素价格扭曲、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市场要素流动和妨碍技术进步、歧视性产业政策恶化市场结构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的负面影响在下届领导干部任期内将更加凸显。因此,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必须纠正。
  (一)动力优化:推动绩效考核“三化”转型,纠正决策机会主义行为偏差
  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由于绩效考核不完善而产生的控制和激励偏差。因此,首先,应推动绩效考核法治化。要从法律层面规范政绩考核的评估主体、主要内容、操作程序以及各主体间的权责关系,框定绩效考核内涵以及战略性、公共性价值导向,以回应当前短视性、任务性价值取向带来的问题。其次,应推动绩效考核数字化。一方面,可与数字化政府建设相结合,为领导干部决策提供更全面的决策信息、战略信息、指示信息、反馈信息与外部信息。另一方面,结合数字技术,推动基于日常留痕和自动抓取的循证式绩效考核改革,通过信息技术赋能,呈现结果性数据,消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考核失真,同时可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数据共享和自动推送终端等,创建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决策机会主义的多主体治理结构。再次,应推动绩效考核分类化。一是根据区域差异、组织及存量资源差异等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避免身处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地方政府面对同一套考核指标。二是根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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