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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任期制下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及其治理/陈新明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新明 日期:2021-08-30 09:53:05
同我们党一直没有妥善的退休解职办法也有关系”[1],并要求“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2000年出台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党和国家随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对领导干部任职进行了规范。任期制是实现干部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的具体实践,体现出权力有限和制约等现代民主政治的特点。二是任期制是我国领导干部选贤任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政治资源有序流动的重要制度性保障。干部任期管理最初伴随着“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1]等要求一同提出,在选拔出一批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组建第三梯队、对“三种人”进行防范等要求中逐渐成为制度性共识,浙江、四川、天津、山东等地首先开始试点,1994年党中央提出“把干部交流同干部的任期制度结合起来,同干部任职回避结合起来”,领导干部流动速度加快。1998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党政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伴随着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改革的加速和深化,任期制与政绩考核相结合,推进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干部管理体制建设,同时也开始成为影响地方官员行为的关键因素。
  二、任期制下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及其产生原因
  任期制下,领导干部的行为得到规范,缩减了寻租空间,减少了腐败,同时避免了地方主义滋生,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增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能力,通过有序的政治流动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职业能力培养。不过,在任期约束和政绩考核晋升的激励制度环境下,领导干部决策容易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即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内化收益而外化成本、牺牲公共利益而换取私人利益、无视长期收益而追求短期收益的投机性行为。
  (一)任期制下领导干部决策机会主义行为的表现
  “晋升锦标赛”下的届中机会主义。领导干部为实现政治晋升,围绕经济发展等政绩考核目标而展开“晋升锦标赛”,政策绩效和个人激励相结合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不过在“晋升锦标赛”中,领导干部处于强烈的升迁激励体制环境下,而任期制规定了“锦标赛”的时长,领导干部只有在此期间既无误地履行职责又更好地显示政绩才能胜出。任期制压缩了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的周期,置身“执政倒计时”氛围中的领导干部倾向于目标短期化的决策,追求政绩最大化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而可能变成财政风险偏好者,通过预算外政策过度积累突破“财政赤字”约束,掠夺下届政府的各类资源,无视市场饱和度和承受力而大搞重复建设。
  为官不为和届际机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部分干部为官不为是当前干部队伍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李克强总理也指出,尸位素餐、为官不为是变相腐败。与急功近利地片面追求政绩不同,为官不为是领导干部懒政怠政的表现。任期制下,晋升无望、限于年龄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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