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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防范即将离任领导干部给下任“挖坑”的对策/刘学彬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学彬 日期:2021-07-19 15:31:44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国务院也于2019年9月1日施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其实施细则做了详细规定。当前只要真正落实这些规定,就能有效避免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借制度设计给继任者挖坑的情况。在五个程序中,首要的是公众参与,它要求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必须首先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而不是个人说了算。也就是说,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如果要出台政策,必须听取相关利益方的意见,而不是一意孤行。因此,现在的重点是在重大决策时保证公众意见得到合理表达和维护,真正体现民众的诉求。二是在制度设计时注重适度超前性和前后衔接。社会生活瞬息万变,而制度是死的,是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且制度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如果要坑下任,就会千方百计保留自己的“胜利果实”,把它通过制度设计的途径固化,给继任者的工作造成麻烦。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必须有适度超前性和衔接性,为继任者的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三是在制度设计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坑下任,就在于其把行使自由裁量权作为了打压继任者的工具。因此,必须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程序、范围以及纪律监督等规范化,避免其成为任性用权、打压继任者的帮凶。
  (四)推进信息公开,铲除坑下任的社会土壤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十八以来,我国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取得了一系列成效。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明确了“公开什么”“向谁公开”以及“怎么公开”等一系列问题,是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根本遵循,其实施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界限,完善了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行,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避免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任性用权坑下任。但目前在执行中存在着保密泛化的情况,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将很多该公开的借口保密而不公开,脱离了公众的监督,为他们坑下任创造了条件,根源就在于现在的规定还存在着原则性多、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比如规定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2],但对这几种情形的具体表现没有明确,就给某些领导干部选择性执行或者干脆不公开提供了可能。所以,下一步的重点就是要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王素,罗映光,余波.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J].社会科学研究,2011(1):124-127.
  [2]刘武俊.让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务实精细[N].证券时报,2019-04-17(A03).
 
 
  责任编辑 于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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