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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防范即将离任领导干部给下任“挖坑”的对策/刘学彬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学彬 日期:2021-07-19 15:31:44
一任领导,其工作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践行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奋斗,除了自己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应该存在其他私利。正因为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的历任领导干部才能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个目标干到底,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即将离任领导干部之所以出现坑下任的现象,就在于他们认为下任可能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会抢自己的功,因此干脆先下手为强,为维护自己的私利而为下任挖坑。政绩观是世界观和权力观在工作中的体现,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就会出现政绩观扭曲、坑下任的情况:一是急功近利,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不顾群众的利益和长远的发展,使自己的政绩成为下任长久的包袱;二是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至上,漠视甚至侵害群众利益、整体利益乃至全局利益,为下任的发展设置种种障碍。因此,要消除这种现象,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应从实际出发,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心胸和格局。同时,组织上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最终标准。
  (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机制,堵住坑下任的人事漏洞
  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取人”的“四唯”问题,中共中央于2014年1月印发并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该《干部任用条例》于2019年3月第二次修订,对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监督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实施后极大地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但在实施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错误理解并将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从而无视群众公认。这与中央提出的党委组织部门把关和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要求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在下一步《干部任用条例》的实施中,除了做好公示阶段的监督,最重要的是要发挥好党委组织部门在分析研判与动议这一启动环节的把关作用,真正把群众公认的符合条件的干部推选出来,同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纪律要求,避免集体把关异化为主要领导说了算。实际上,为了解决民主集中制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无人负责、“一言堂”的问题,中央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同时,还规定各分管领导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重大决策必须是终身担责。现在的重点就是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真正把群众公认度高,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出来。
  (三)优化制度设计,祛除坑下任的制度缺陷
  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是防止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小集团”利益合法化的治本之策,也能有效消除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坑下任的制度缺陷。当前,应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在制度设计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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