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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任期制下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构建困境及其化解机制/吴杰华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吴杰华 日期:2021-03-12 09:16:03
,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三)健全纠错救济机制
  纠错救济机制是保障被追责人的合法权利、推动追责制度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追责决定做出后,被追责人如果不服处理结果或认为追责程序、证据采集、采纳等环节存在问题,可以向上级机关提起申诉。经调查,确属追责程序违规或追责结果失当的,应及时纠偏,修正处理决定或重新启动追责调查。同时,对于被追责领导干部的重新起用,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既保证追责期满后领导干部可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也可以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防止由于被追责领导干部复出随意性过大而削弱终身追责制度的效力。
  (四)建立制度化的重大决策机制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的初衷和终极目标是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依法依规行使任期内的决策权,通过追责制度的倒逼作用将重大决策权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权行使的主观性、随意性。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责任意识氛围,增强领导干部对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认同感。二是将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内绩效考核和离任审计的范围,作为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1]三是逐步建立区域性乃至全国范围的重大决策备案审查制度。将符合要求的重大决策都纳入备案审查清单,对决策主体、内容、阶段性和最终实施效果进行动态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决策职责,避免因领导干部离任转岗等导致权责模糊,从而增强终身追责制度的威慑效力,最大限度规范决策权力的行使。
  
  
   
  
  参考文献:
  [1]唐铁汉.我国开展行政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行政管理,2007(1):6-8.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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