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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组织制度体系的常见漏洞与完善之策/张进财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进财 日期:2020-11-13 16:36:07
理论化的设计多针对预测性、推论性现象,而并非部门、区域的现实诉求与问题,在高度概括性制度的引导下,执行者很难迅速将其用于行为指导与方法选择。加之后续考核评测标准的千篇一律,更容易诱发实施操作行为的模式化、套路化,无法真正将规范性指导具体化为对方向目标的正确判读、价值选择的正确把握,最终导致制度空泛性与盲目性并存,诱发必然的自由操作、自我操作。其三,制度生成模式依然存在形式化问题,多强调形式流程到位、各层级领导表态到位,却忽略了最该关注的社会变化趋势与诉求创新,以至于现实与问题早已发生变化,制度体系本身的关注焦点却纹丝不动,固守于形式的完备得体却不顾效果的滞后落伍。在动态的发展变化中,原本应该立足问题解决的条款规则反而变成了形式主义的产物,如此缺乏时效性的制度在执行时也就难以取得目标效果。
  2.实施主体低能。制度设计本身的缺失已然导致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模糊,若执行者尚能清晰认知、领会宏观条款背后的初衷、目标,还可从一定层面规范具体实施过程,但现实工作中部分执行者的意识缺乏、水平有限进一步弱化了制度体系的权威性、效力性。源自执行者的制度落实不力的首要表现即必要的制度意识缺乏,导致个人难以主动摒弃有碍规则执行的主观情感因素,使得私人情绪混入公共事务,从而公私不分、原则不明,既无视制度条款的强制性、权威性,更忽略公共资源的服务性。不仅如此,主观情感、心理情绪的干扰还使得执行者面对制度要求时容易产生自主打折行为,即在博弈心理下,执行主体是否愿意全力以赴、遵照执行,不是取决于制度规则本身的强制性与权威性,而是取决于个人对预期效果的评估,只有当执行者有一定的利益追求且执行制度可以加速其目标实现时,其才愿意遵照执行。一旦个人局限于眼界格局,无法主动识别制度对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影响,过分注重眼前得失,就会选择不执行。加之综合协调、理解拓展能力的缺失,更进一步限制了其具体执行方法的选择和沟通交流的效果,稍有意外,执行者就会被动消极、束手无策。
  3.执行机制松散。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想发挥超常引领效果,还需要与之匹配的执行机制加以保障,然而在制度体系设计本身存在漏洞的现状下,还同时存在执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原本为保障实施效果与效率的监督依然不乏“唯形式”“唯数据”弊端,难以深度运用高新技术,以大数据追踪分析整体流程、发现异常现象,对于问题、缺陷的滞后性发现纵容了投机者的不法行为。不仅如此,对于切实执行效果的评估、检查也限于表面的留痕、文字汇报以及形式上的审批完备,难以通过完善信息交流平台、数据共享平台预测制度执行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客观测评制度执行资源是否运用得当,更无法及时发现执行盲区以及判断执行行为是否偏离了制度计划,自然也就无法形成一定的制度预警以完善指导引领行为。事中监督的缺位与乏力还会进一步导致后期追责、担责的不力,在无法客观、精准评估“所做”与“所期”间差距偏失情况的现状下,无论责任主体、责任客体、责任范围还是追责程序、追责方式,都将沦为空谈,无从产生行为压力和激情动力。
  4.政治生态受损。制度效力的充分发挥不单决定于内容细则本身,还不可避免地受到外界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良好的组织氛围将更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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