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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新时代治理“村官”腐败存在的问题与破解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中共广东惠州市纪委监委调研课题组 日期:2019-05-31 11:08:58
,教育培训的目的性和实效性不强。四是受教育面不够广。重视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教育培训,忽视了对其他“村官”及村民的教育培训,影响了农村整体反腐防腐水平的提高。
    二、“村官”腐败的原因分析
    “村官”腐败的原因,既有历史传统文化因素,也有现代市场经济交易原则渗透因素;既有制度机制设置不够科学优化因素,也有个体素质差异因素等。从总体看,基于惠州市的实地调研,我们认为,诱发“村官”腐败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三个责任”落不了地。一是乡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一些基层党委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导致“村官”腐败问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二是涉农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一些涉农部门只重视布置任务、划拨资源、下达指标,不重视具体落实情况和落实措施,对资产资源交易、基础设施建设、财务支出等疏于监管,甚至放任“村官”腐败现象发生。三是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一些乡镇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正风反腐的认识不足、把握不准,且存在职能错位、人手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基层正风反腐出现“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
    2.基层治理“走样”。当前村民自治出现三种偏差,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效果。一是村民自治变为“村官”治理。近年来,各地探索出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模式,较好地避免了“两委”的权力之争,但同时也失去了必要的制衡和监督,造成一些农村基层主要领导日渐强势,成为“强人”,少数人说了算乃至一人说了算的现象屡见不鲜,容易滋生腐败。二是村民自治变为宗族势力治理。在一些存在大姓的村,村民自治变成了宗族势力的比拼,宗族势力以各种名义和形式或明或暗介入或操纵当地村委会选举和村务管理,在土地转让、利益分配等方面搞优亲厚友,最终引发腐败问题。三是村民自治变为黑恶势力治理。在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农村,黑恶势力往往容易坐大,利用贿赂、威吓、暴力等手段,通过参与竞选等方式介入或操控基层选举,一旦得逞便会不择手段攫取农村集体财富。
    3.监督管理“悬浮”。目前对“村官”监管存在“三不管”现象。一是上级“不真管”。由于乡镇党委政府及一些上级部门的很多行政管理事务要靠“村官”来支持配合,对“村官”捧着走、哄着干的现象相当普遍,对“村官”腐败问题基本上持“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二是村民“不敢管”。虽然法律规定村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行使监督权利,但由于“民不与官斗”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大多数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还比较薄弱。问卷调查显示,面对“村官”贪腐,72.6%的村民不敢举报,35%的村民怕遭到打击报复。三是法纪“管不着”。目前,“村官”因腐败所承受的法律后果比较轻微。从党纪处分看,一般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的只在少数;从刑事处罚看,大多数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考虑犯罪情节,往往会被判处缓刑,不会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失去人身自由。在农村社会看来,没坐监就相当于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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