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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防范领导干部精致功利主义行为的责权利平衡之方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占胜 日期:2018-09-29 17:44:55
监督不力,问责不到位,再科学的责权利均衡体系也会成为“纸老虎”。防范领导干部精致功利主义行为必须以监督问责制度的完善为首要抓手。首先,应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任前、任内、离任监督相结合,工作监督与生活合理监督相结合,同级监督与上级监督相结合,党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此外,针对领导干部精致功利主义行为隐蔽性较强的特点,应加强归纳总结领导干部精致功利主义行为的表现特征,寻找内生动机与表象行为的内在联系,增强对隐性功利行为的判断力,提高实际监督效率。其次,在严格遵循权责对等基础上,还需高度重视问责程序的合法化和正当化,让问责制度运行在阳光之下。同时,应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保证问责过程的程序正义,来实现问责结果的实质正义。此外,为保护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的领导干部,需要在以“有错追责”与“无为追责”的问责原则基础上,设立免责条款,增强问责制度的认同度、公正性与公信力。
  构建领导干部的责权利均衡体系不仅是防范领导干部精致功利主义行为的良方,更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促使立德教育、科学考核、选任机制等外部措施与责权利均衡体系不断协调与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责权利均衡体系在防范领导干部精致功利主义行为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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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史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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