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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干部潜性激励机制的负面效应及化解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张 宇 王 涛 日期:2017-04-27 15:07:17
的土壤,这也意味着弱化潜性干部激励机制的不良效应有必要先从“土壤”改良入手。
  一是加快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构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公民文化”,使个体在表达自我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一开始就不把关系、人情视为成功的必然保障,而将自我职责的履行和行为的完善视为最终得到组织认可的关键因素,且重视规范制度对自我权利的绝对维护,这样在潜性激励机制触犯自我权利时,才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发出警示,实现对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效力的有效维护和对潜性激励机制不良影响的抵制。
  二是积极培养组织个体的公民意识。费孝通先生指出,在熟人社会中,个体人格是依附和扭曲的,缺乏独立性和健康性,既无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也无规则意识,总认为人情关系才是个人意愿实现的关键。要通过不断强化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效力,使其成为治理组织的主要规则,这将有助于削弱潜性激励机制的影响效力,自然也可以更好地规避其可能产生的违规行为。
  (四)强化领导者的法治意识,对自我权力进行有效约束
  潜性激励机制产生于领导者的自主行为,是自我权力运用的必然结果,对这一激励机制的管控必然也涉及对领导者的有效管理。要强化领导者的法治意识,使其在实施管控行为之初就将工作的重点置于正式制度激励机制的完善和适时更新上,而非对潜性激励机制的构建,在向干部传达行为引导信息时,也更多地依赖有根据的、合理的、公平的正式制度,杜绝干部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更多激励信息的念头。
  一是通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强化领导者的法治意识,使其首先能知法、懂法,强化其对法治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知,使其首先在思想意识上形成对法治的正确认识,自觉地对自我行为进行修正。
  二是增加领导者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通过强化其自身的实践感知,使其逐步将用法、执法、守法内化为自觉的行动。在参与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尤其应注意对法律和政策、制度关系的把握,只有充分理解以法律为基础的政策制定的初衷,才能最终发挥制度的效力,在具体制定正式制度激励机制时也才能既对法律负责又同时保持制度的相对灵活性,从而降低潜性激励机制产生的概率。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秦皇岛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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