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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十八大以来高官腐败治理的特点及其趋势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华锋 李 云 日期:2017-04-25 15:58:09
分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定罪量刑过宽过轻、程序不够严密、立法存在漏洞等问题大量存在。因此,我们亟须在完善现有相关法律的同时,加快推动反腐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反腐基本法的制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可以说是国际反腐败的基本法,其包含了各种预防惩治腐败及促进反腐国际合作的规定,对于国际反腐败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于2005年加入该公约,但目前仍然缺乏一部反腐败的基本法律对国内的反腐败工作进行指导,因此,反腐败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反腐败法的制定可以赋予反腐机构以及反腐活动以更强的合法性,有效对腐败行为进行预防、遏制和惩罚,从根本上对腐败行为进行治理。二是反腐败相关法律的制定。对于腐败的治理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制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反腐败逐渐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比如,涉及政府公共权力运行、政府信息公开、个人财产申报、执法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具体法律,可以使反腐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法可依。三是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虽然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官员受贿犯罪的定义以及量刑有着相当严厉的规定,受贿金额达到5000元即可立案,最高刑罚也是死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对相关罪行的界定比较模糊,量刑标准不一,对腐败行为的震慑力度还远远不够。因此,要对腐败量刑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真正做到“有腐必惩,惩腐必严”,从而推动反腐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注: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5CZZ01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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