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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十八大以来高官腐败治理的特点及其趋势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杨华锋 李 云 日期:2017-04-25 15:58:09
中,是导致官员腐败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解决权力高度集中所导致的权力滥用问题,关键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首先,处理好党委、“一府两院”以及人大之间的关系,避免将权力集中于党委乃至党委一把手,做到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有效分离。要科学合理地调整党委和政府的职能与权力,明确权力的界限,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推动集体决策制度,通过人大、党委、政府、政协多方面的权力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减少权力的滥用。其次,注重对权力和利益的分化,对高官的权力进行控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省部级官员掌握着大量公共权力,其谋求个人私利的动力也就更加强大,也就更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因此,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注重对权力和利益的分化,实行重大领域利益回避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高级官员利用公共权力参与利益分配。再次,科学配置上下级的权力,既保障上级领导机关拥有足够的权力对下级机关进行领导和管理,为下级机关的工作提供政策方针的指导,又实行简政放权,适当地下放权力,给予下级行政机关充足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才能使政府机关在高效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同时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于上级领导,真正实现对权力的分化。
  第二,优化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首先,增强反腐机构的独立性。现有的纪检监察机构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其工作容易受到同级党委的掣肘。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学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廉政公署制度,通过改革现有的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和领导体制,将反腐机构从同级党委和政府中单列出来,赋予其与党委、“一府两院”以及人大同等的地位以及调查和监督腐败行为的权力,同时实行垂直领导,使反腐机构只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中央的直接领导,增强其人事任免和财政方面的独立性,减少其束缚,从而更好地对腐败行为进行遏制。其次,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化进程,构建阳光政府。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开还仅仅停留在政府的财政和财务公开,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利益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这就容易导致高官在决策过程中暗箱操作,运用公共权力来实现个人利益。因此,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政府财政与财务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利益公开制度、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等,从而更好地遏制高官腐败,推动阳光政府的构建。再次,充分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合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腐败问题进行治理。对于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不仅要依靠政府自身的作用,也要充分重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社会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媒体的话语权,让媒体有能力并敢于对政府进行监管,对官员腐败行为进行揭露。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可以设立24小时投诉机制,承诺48小时内与举报人进行联系,保障举报人的安全,鼓励全民参与反腐工作。要注重政府自身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多方面的意见,更好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第三,进一步完善健全腐败治理的法律机制。对官员腐败行为进行严惩,能够对官员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有效地遏制官员腐败行为。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系中,除了《刑法》,还有2000余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这看似十分健全,但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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