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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不在状态”的治理对策探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唐述英 陈文权 日期:2016-12-07 16:14:43
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指出,“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不仅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也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的忠告。破解领导干部“不在状态”困局,需要多个方面的合力。
  1.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确保思想“在状态”。思想教育是一个价值观念输出与输入的过程,成功的思想教育是有效的输出与及时合理的输入的结合。经济与社会的双重转型需要领导干部不断吸收先进知识,调整思想状态,保持最佳精神状态。思想是第一道防线,思想“在状态”是领导干部行为“在状态”的保障,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理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的综合体现。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确保思想“在状态”。第一,提高思想素质水平,谨防思想懈怠,保持良好的政治态度。当前我国改革任务艰巨,需要领导干部具有攻坚克难、经受磨炼的精神状态。第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防止空泛学习,守住政治立场。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第三,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更新领导干部的培训与教育知识库,守住思想的“底线”。
  2.健全与细化干部选拔标准相关的法律规定,确保选出“在状态”的干部。健全与细化干部选拔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利于保证选“好官”,选出“在状态”的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干部选拔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提供了保障。要进一步保证干部选拔标准具体可考,干部选拔程序合法,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细化干部选拔标准,剔除庸官,选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要将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作风等指标细化并纳入干部选拔标准。第二,完善干部选拔环节的法律法规。例如,四川省出台《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五个文件,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程序,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第三,进一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20字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将其运用到干部选拔实践中,认真考察与选用领导干部,保证领导干部上任后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3.创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倒逼领导干部“换状态”。个人层面的绩效应当具有“三效性”,即效果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对领导干部进行绩效考核,应将“三效性”作为其是否“在状态”的衡量标准。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保持考核制度严肃性的基础上,创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倒逼领导干部“换状态”。第一,丰富领导干部考核方式方法。结合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特征,可以将经济领域的绩效考核制度引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来,根据职位分别引入绩效工资制、末位淘汰制、360度民主考评方法等,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第二,完善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内容应包括GDP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民意工程考核等,全方位考核领导干部作风,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第三,用好考核结果,保证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应用性,督促领导干部办好事、办实事。
  4.积极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督促领导干部积极作为。有权必有责。领导干部在运用公共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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