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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不在状态”的治理对策探讨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唐述英 陈文权 日期:2016-12-07 16:14:43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领导干部“不在状态”的表现
  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积极履职尽责,但是仍有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不在状态”的情形。“不在状态”的实质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干部作风。结合新形势,本文将“不在状态”的表现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懒政、怠政的“不在状态”表现。懒政、怠政的实质是为官不为。如,2015年元旦上海外滩发生踩踏事件后,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以安全为由取消或限制了元宵灯会、演唱会等大型活动。积极作为是领导干部应有的状态,领导干部应运用自身能力,结合公共资源,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部分领导干部却将懒政、怠政作为拒绝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借口。
  2.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滥用职权的“不在状态”表现。部分领导干部存在公权私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在状态”表现,触犯了“高压线”,具体表现在人、财、物方面的“乱作为”。如,突击提拔干部、带病提拔干部、买官卖官等,这些都是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性缺失的表现。
  3.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缺乏创新精神的“不在状态”表现。部分领导干部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缺乏创新与改革的锐气,“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更有甚者连“钟”都撞不响,只拿薪俸不干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当前,公共事务愈来愈复杂,更需要领导干部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勇往直前,探索新型的治理方式方法。部分领导干部却囿于保险原则,故步自封,看摊守业,碌碌无为,过于保守,错过改革良机。
  4.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不敢担当的“不在状态”表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担当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但有的领导干部事前不敢负责,事后不敢担责,表现在出事后推诿扯皮、推脱责任,怕因担责任而受到惩处、丢掉“官帽”。在运用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时,责任应是领导干部心中的一杆秤。部分领导干部不主动担责,使责任政府建设成为一种口号。
  部分领导干部“不在状态”现象,破坏了官场风气,阻碍了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损害了人民政府勤政廉政、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领导干部“不在状态”的成因分析
  领导干部“不在状态”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解析。
  1.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法律依据模糊与干部选拔标准亟须细化之间的矛盾导致选好干部难。《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例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人员要“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具体指标,可操作性不强,导致难以选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好干部。例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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