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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追责不当的现实逻辑、客观危害与应对之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庞 鹏 日期:2016-12-07 15:27:53
成“同错不同罚”的不公平局面。一旦这些危害产生恶性循环,会大大增加行政机关的内耗和公权力的运行成本,形成不良的政治生态。古语有云,“公生明,廉生威”“唯公心可以奉国,唯公心可以理家”。领导干部追责可以充分体现出其个人的气质、能力和思想品质。“一叶而知秋”,追责不当则可能颠覆其在民众心中的“公仆”形象,甚至导致民众对政府丧失信心。
  (二)相对人工作积极性的降低
  追责相对人作为追责行为的直接承受者,通常是能够切实感受到追责效果的下级机关公务员或者党员。追责不当,容易造成相对人的心理失衡,产生一定的报复和仇恨心理。有的人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压抑自己的需求动机,感觉无出头之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大降低;也有的人可能情绪低落,深感自责,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这些都违背了追责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愿望。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务员出现了逆向流动——“辞职潮”,这显然与追责不当不无关系。此外,不管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都侧重于对工作人员的负面追责规定,而对于正面激励机制的具体规定却十分罕见,这就容易降低下级机关公务员和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即使《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对于公务员的奖励要物质与精神相结合,实践中也常常是以授予“奖状”“称号”等精神奖励为主。长此以往,许多工作人员很容易产生价值观扭曲、精神萎靡、道德水平滑坡以及工作不求上进、无所作为的现象。
  (三)行政资源和成本的浪费
  成本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特定主体为了获得既定利益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行政成本就是党政机关及公务人员为了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各种费用之和。客观而言,政府所掌握的公共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都是一定的,领导干部追责也是一种必然会耗费一定量的行政资源和成本的行政活动,这是我们必须首先正视的客观问题。“成本—收益”是我们基于经济分析做出的理性选择,但是,如果我们所付出的成本超过了收益,那么行政活动也就毫无意义可言了。追责不当的后果就是,“钱都花出去了,除了教训什么都没有买到”,这表面上是放纵了真正的权力恣意者,实际上又催生了新的恣意者。而作为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工具,政府的目的就是将公共成本压缩到最低,如果行政资源的使用存在浪费,对其来说无疑就是失败的。领导干部追责不当是将行政资源的使用发挥到无法预期的境地,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四)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困难
  受到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和大陆法系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人们对公务员和党员的权利救济认识还相对滞后。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人权意识淡薄,常常无视下级的基本权利,侵犯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机构管理环境的封闭性,内部行政行为的侵权方式较为隐蔽,对受害人的救济途径十分有限。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没有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明确区分,也没有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选择诉讼受案范围;《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了不服责任追究的申诉程序,但是,实践中不中立的行政审查模式和内部救济机制显然难以发挥较好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仅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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