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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治理滥政与懒政死循环的法治之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栗相恩 日期:2016-04-07 09:28:43
,就本质而言,就是乱政。历史经验告诫我们,普遍、持续的乱政会直接导致社会治理的失灵,是社会失序的导火线,甚至是导致政权更迭的炸药。当前,滥政与懒政的死循环在我国某些地区、部门虽是少数,但如不有效解决,最终会影响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我们均在积极探索治理滥政与懒政死循环的有效途径与具体方法,但从根本上说,要长期、有效地治理滥政与懒政的死循环,必须坚持走法治之路。
  (一)治理滥政与懒政死循环必须走法治之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要求国家治理必须纳入宪法架构和法治轨道。滥政与懒政的死循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建设廉明政府的障碍。但是,对这种政治弊端的治理,不能再采取运动式治理模式,而是必须坚持规则之治。也就是说,实现政治清明,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治理滥政与懒政死循环必须走法治之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战略性地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在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及时做出的应对新常态的方略。滥政与懒政恰恰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悖,直接阻碍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治理必须民主、科学、依法,其中的关键是依法治理。对滥政与懒政死循环现象的治理,也必须遵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规则之治,走法治之路。
  (三)走法治之路是预防滥政与懒政死循环的有效手段
  治理滥政与懒政死循环现象,坚持走法治之路,要求必须明文规定各个公职岗位的职责及其具体内容,并且对乱作为、不作为分别严格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手段。这种工作行为规范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通过掌握这些行为规范,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会认识到自己既有职权,更肩负着责任和义务,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便不会轻易滥权、懒政,因而具有一定的预防功能,对滥政与懒政可能产生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三、治理滥政与懒政死循环的法治体系构建
  治理滥政与懒政死循环现象必须坚持走法治之路,对该乱象的依法治理应当形成一套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严密体系。
  (一)应做好“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规定
  首先,从法律体系来看,我们当前对滥政与懒政的治理依据仍主要以效力较低的政府部门规章为主,这便造成了权威性不足的印象,对滥政与懒政的威慑力不够,当然也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我们应当从基本的法律到行政法规直到地方性法规,构建一套具备可操作性、针对性的统一、高效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次,应在法律规范中进一步明确规定滥政与懒政的具体行为类型。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滥政、懒政行为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其处理不太具有可操作性,因而直接影响到治理的成效。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全面、准确掌握现实工作中的各种滥政与懒政现象,对它们进行归类,尽量在相关立法中明文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以增强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再次,针对滥政与懒政的具体行为类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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