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5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政府权力“瘦身”:价值意蕴、动力基础与实现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秦 浩 日期:2015-09-11 11:03:58
致的政府组织分部化、管理碎片化和服务裂解性等缺陷,通过实施以大部制改革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将那些职能相似或相近的事项进行归并集中,“在对过分注重职能差异而衍生的部门主义批判基础上,重构管理边界,实现政府职能的‘规模效应’”(王佃利、吕俊平:《整体性政府与大部门体制:行政改革的理念辨析》,《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1期),这为政府权力“瘦身”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服务型政府范式下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现代化服务工具与服务手段被更多地应用于传统政务活动的改造,官僚制度下的部门主义思想及体制机制障碍被逐步扫清。
  (二)政府能力建设导向的改革铺垫与制度准备
  政府现代化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导,而政府能力则是决定政府现代化水平的关键变量。正如亨廷顿所言:“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3页)因此,要提升“政府的有效程度”,必然途径在于加强政府能力建设。从政府能力建设的层面看,先期的改革铺垫和充分的制度准备为政府权力“瘦身”的推进提供了有效的动力基础,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减量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正如前文所提到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权力“瘦身”密不可分、双向互推。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就提出将“解制型政府”作为政府未来的四大治理模式之一,我国也于同期启动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削减,将审批项目的数量及政府干预市场的程度控制在最低的必要限度之内。截至目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地开展了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为着力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生了强大的路径依赖性,其改革成功的示范效应将政府权力“瘦身”送入了以政府权力“减法”换取市场活力“加法”的惯性轨道。与此同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为规范政府权力“瘦身”提供了新的思路,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的建立,为防止权力滥用和促进政务信息公开提供了结构化的制度保障。二是《行政许可法》对政府权力边界的限定。我国是世界上首个以单行法形式为行政审批(许可)立法的国家,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标志着“任何行政机关以红头文件就可以设定行政审批的时代终结了”。《行政许可法》是在系统总结以往行政审批制度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有限政府的理念予以了确认并将其转化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则,即运用刚性的法律条文严格限定政府权力的边界,并对政府行政审批的范围、原则、时限等做出具体规定,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方面抑制了行政权力扩张的冲动和欲望,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因政府不当作为而侵犯公民权利。鉴于改革目标的一致性、改革内容的相似性以及实现路径的趋同性,政府权力“瘦身”也必须以《行政许可法》作为基本遵循。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规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之一在于边减边增或明减暗增,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没有按照透明政府建设的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导致公众与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