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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独子化时代我军政略的创新之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善平
日期:2015-01-27 15:47:20
之兵,而是崇尚荣誉、义无反顾的热血义士。
管仲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自古以来,军人若无礼义廉耻,国家更是必亡无疑。所以,越是一流军队越注重礼治,打仗虽不再如宋襄公般讲究绅士礼仪,治军却仍需礼遇将士。一方面,在国防政策上,为了吸引社会精英参军、确保军人一心奉献,国家尽力给予军人足以令人羡慕的礼遇。另一方面,在军旅生活中,为了理顺上下关系,官兵碰面时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敬以举手礼、注目礼、持枪礼。为了激扬士气军威,军队还会组织一些庄严肃穆的集体典礼,如入列成军礼、出征誓师礼、拜将授衔礼、军事操演礼、阅兵庆典礼、凯旋庆功礼、老兵退伍礼、祭祀先烈礼、友军会盟礼、敌军受降礼等。
礼治之精髓在于尊重人,注重以民族大义激励人,以优化荣誉分配之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人都有自尊心,既强烈又敏感。一旦伤及尊严,即便重奖重罚,人们也不会尽力。如果以礼相敬,则能使人心悦诚服甚至以死相报。就个人交情言,士为知己者死,若是知遇之恩,以死相报也无憾。就国与民的交情而言,“名编壮士籍,不得中顾私。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享受国士礼遇,理当为国尽忠,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荀子一针见血地指出:“礼者,人道之极也……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
当然,军队自古也讲法治,对临阵脱逃、投敌叛变者,历来也是严惩不贷。但是,以商鞅变法为例,即便是最严苛的军法,也只是补偏救弊,它不可能视军人为罪犯、一味迷信严刑峻法,而仍要以激发军人荣誉感为根基。可见,依法治军也可一分为二,一是礼遇将士、援礼入法、诉诸道义人心的良法之治;二是鄙视军人、全靠赏罚、只讲利害算计的恶法之治。正如习主席在第十八次政治局学习时所言,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得人之道在于礼遇贤士,礼法合治,德主刑辅,国家治理才能现代化。同理,军人视荣誉为第一生命,治军更应礼法合治,遇之以卫国勇士之礼,晓之以民族复兴之义,节之以军政清明之廉,教之以败军亡国之耻。就当前我军建设而论,应当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其一,制定《军人礼遇法》,明确军人的地位、职责、权益、荣誉,阐明军人法定权益及其保障机构。比如,为了激发军人的爱国精神、强化军人的国家认同,应赋予军人免费参观国有旅游景点的权利。再如,军人伤亡概率较大,应允许参军家庭生育二胎并给予适当优抚。又如,物价年年上涨,应制定“军人薪资保值”条款,按照每年物价涨幅在年底予以一次性补贴,这比每隔四五年再被动调整好得多。又如,若非战备和战时状态,至亲病危之时,军人享有及时探病奔丧权,探亲、奔丧、丧礼费用按规定报销。又如,现役、退役军人死后,都应进入专设的免费公墓,民政部派专人维护祭奠。就执法而言,建议总政治部增设“军人权益保障局”,全权处理一切侵犯官兵权益、损害官兵互信和战斗力的案件。
其二,制定《军属权益保障法》,明确军属合法权益及其保障机构。在市场经济时代,军人普遍面临“父母孝养、配偶安置、子女上学”三大困难,在现行体制下,军方和民政部均无力解决。为此,在上述立法的基础上,建议民政部增设“军属权益保障局”,为军人父母设立“孝养金”,为军人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