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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选中容易被个人操控的环节及防治机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袁茂华 彭艾凡
日期:2015-01-27 15:40:51
实存在不可原谅、不可宽恕的问题,不管其业界政界影响有多大、成果业绩有多显赫,都必须毫不客气、毫不犹豫地投反对票。对于组织确定的公选结果是否过得硬,还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检验和监督。通过当初发布公选公告的媒体渠道公示公选结果,同时附上拟任对象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和对于新任岗位的认识、打算等,还要在其出生地、曾经工作的单位进行公示,全方位接受来自各方对其年龄、任职时限、过往工作能力与实绩、今后开展工作设想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等方面的监督;接到群众的疑问和举报,要迅速启动调查程序,调查后如发现属于嫉妒心理、怀恨心理、小人心理的诬告诬陷,或属于对政策、规则和规定理解上的偏差,或属于非原则性问题且拟任者在报名、面试时已经坦诚告知的,及时对外做出说明,不影响公选结果的认定。但如经过调查发现很多“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拟任者未事先向组织说明,并且还千方百计搪塞、狡辩,言语自相矛盾、越描越黑、无法自圆其说的,则否决其拟任资格,记入公选诚信黑名单,至少五年内不得参加任何公选,同时原单位给予其至少一次“基本称职”的考核评价,至少一年不得经过组织推荐等程序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否决后职位可以取消或者递补,递补的人选须重新履行组织名单确定和对外公示的程序。坚持公选结果的严谨认定、严格把关,目的就是不让一个政治合格、思想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又敢闯敢拼、敢作敢为的优秀人才失去施展才华、体现价值的更大平台,不让一个虽然工作能力和水平方面“有两把刷子”但品行上、作风上有问题的人“带病”混进更重要的领导岗位,给公选制度的实施、给干部队伍的纯洁、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无穷的后患。
总之,公选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新事物,在其条件的设定、程序的执行、结果的确定等环节有问题、有不足、有弊端在所难免,也不可怕,即使是当前普遍执行的组织提名、民主推荐也无法做到百分百杜绝“上层”的招呼和影响、无法做到百分百消除“看人投票”、无法做到百分百的绝对公平公正,我们不应只看到可能存在的糟粕而完全忽视其肯定存在的精华。因此,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应当看到公选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那些长期工作在基层、在艰苦岗位,有着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却苦于无门无路、无人说话,空有一腔热血、一身本领却使不出来的干部成长成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把公选的条件设定更为科学、程序执行更为公开、结果确定更为严谨,通过健全完善的制度、坚决有力的措施、规范果断的操作,让容易被人操控的环节严丝合缝,任何人便都不能在公选上“做手脚”,公选制度便能成熟起来、规范起来、活跃起来,更好地服务于干部队伍的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作者分别系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急协调处处长、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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