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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5-01-05 16:58:14
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求我们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努力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厉行法治。
坚守为官之义,就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判断、出举措,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坚守为官之义,就要依法执政,特别是依宪执政。如果说“法治中国”是一栋大厦,那么宪法就是整栋大厦的基础,刑法、民法、行政法就像梁和柱,其他的法律法规就像砖瓦。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是治国的总章程,是“法之大者”。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守为官之义,就要坚持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因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坚守为官之义,就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三、重塑新的执政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依法治国,是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将带来执政方式的变化、执政水平的提升。建设法治中国,坚守为官之义,要求广大领导干部努力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的背景下,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各级领导干部是我们党依法执政、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事务领导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着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为官明法,切实引导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善于把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种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重塑新的执政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