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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庚香
日期:2015-01-05 16:58:14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顶层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前,全面贯彻落实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意义重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在学习过程中,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还是法治靠得住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回答“由最好的一人或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这个问题时,明确说:“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中国著名刑法学者马克昌说:“欲求社会进步,除法治外,别无他途。”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度明,纲纪正,大治之势必成。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推进依法治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的关系上,我们走过了一条十分艰辛的探索之路。“中国的历史发展到了今天,人治的办法恐怕已经走到了尽头”,1978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一位政协常委提出了很多人敢想却不敢说的问题。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从而为中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法治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字面上的变化昭示着由改革道路决定的制度命运。新中国成立65年来,实践已经证明,搞经济建设很难,搞法治建设更难。这次党的中央全会第一次聚焦“依法治国”主题,在全会公报中,“法治”一词出现50余次,标志着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中国的重大战略选择。
客观地说,造成当下种种社会乱象的深层次原因仍然是法治的缺位。“法者,天下之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