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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蕴含的时代新意解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 行 日期:2014-09-01 09:04:08
重大变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破题之举,也是法治建设的破题之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这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治理”理念纳入党的执政话语体系,将改变传统的以自上而下管控为特点的“管理”理念,摒弃单一的行政管控手段,转变为强调国家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治理实质是让民主融入治理,让人民成为治理的主体。这种强调治理的新的执政理念,与现代法治的主要内涵显然更加贴近、更加吻合。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因此,这种改守统一,首先要体现在国家治理上。重点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通过科学立法,促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规则体系和法律体系。特别是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其次要体现在政府治理上。当前,政府的公共治理正由行政主导型向公众参与型转变,它不仅仅是政府自主性的扩张和能力的展现过程,更重要的是,它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过程,从而形成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新方式。这里,重点要建立参与型的公共管理决策组织结构。公共政策涉及千家万户,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威性分配,也是权力监督的核心所在。因此,政府应当为公民直接参与公共行政活动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渠道,不仅在实体法上而且在程序法上保证公民参与公共行政的权利,使公民在政府制定和实施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能够比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能充分地尊重群众的意愿。再次要体现在社会治理上。社会治理是法治社会的基础。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这里,重点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推动基层和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着力健全社会规范体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全社会不断提升法治意识。社会规范体系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道德规范等,确定共同行为准则来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社会规范体系不健全或不遵守共同行为准则,是产生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根源。因此,要在各个领域加快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体系,通过自律、互律、他律,把人们的行为尽可能地纳入共同行为准则的轨道,形成既有维护社会公共权益,又有尊重个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形成国家、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更加符合当代公共治理理念的新局面、新形态。
  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是一条长期的制度建设之路,其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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