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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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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蕴含的时代新意解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夏 行 日期:2014-09-01 09:04:08
,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的提高。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再次,要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时代责任,确保全面深化改革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改革事关发展大局,也事关法治信仰。如果没有宪法对各项改革的指引作用,改革就会失去基本的合法性,失去目标明确的前进方向;同样,如果借改革之名随意踩踏法律红线,就会破坏国家法治,造成无穷的后患。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于法有据”中的“法”,最重要的就是宪法。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依托宪法有序改革,重大改革举措必须得到法律授权。这样的改革自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引领改革、推动改革、保障改革,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高度统一的改革新思路。
  二、法治价值追求的新提升: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有效保障人权、促进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神内核与价值追求。人权保障并非停留在形式意义上,而是旨在追求公民实质意义上的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法治像阳光一样普照着大地,普照着每一个社会成员,它是每个社会成员真正的守望者和保护神。守望者的要义是公平,保护神的要义是正义。法治缺乏公平和正义,社会就会缺乏公平和正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推进法治建设,要契合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符合公民的期待,以公民人权保障和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终极追求。这种价值追求,必须始终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把法律制定、实施的过程变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种价值追求,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导向。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和灵魂。“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核心是要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致力于创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共同享有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这种价值追求,必须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终极保障。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失去了这道防线,司法信用就会丧失殆尽,其法律制度和政治基础也会陷入倾覆的境地。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甚至超过多次犯罪的恶果,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毁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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