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放权、强责、让利: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贾 博
日期:2014-01-24 17:38:22
效性,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地方政府应从大局出发,自觉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做到令行禁止,提高执行力。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因此,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仅是必要的,也应当是科学的和有效的。政府不应取代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成为压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影响市场和社会创造力、干扰正常的市场配置机制的障碍。政府宏观调控应当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为主,而不是以管理微观经济和从事营利性活动为主;应当以经济、法律手段的间接干预为主,而不是以直接干预为主;应当以公共服务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为主,而不是以项目审批和资源配置为主;应当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主,而不是以追求某些地区和部门的局部利益为主。
简政放权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与强化政府责任并行并重。《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应当特别突出和强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的职责。
简政放权的目的在于激发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优质的环境,而加强市场监管的目的也在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因此,这两项改革举措看似无关,实际却是密切相连。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例如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既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的基础工程。尽管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了多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其重要性,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努力加强有关工作,在标准制定、专项整治、风险监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动摇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感。这就说明政府在监管方面有一定问题,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核心职能,公共服务的质量对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根本的规定性,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重视公共服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政府公共服务较之以往有明显改善,但无论是就其质量而言,还是就其数量而言,都尚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的需求,尤其是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比较短缺,城乡公共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演变,大体上经历了一个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强化直至成为政府主要职能的过程。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2006年用于教育、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占联邦政府总支出的63%。而我国政府在上述三个方面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明显偏低,2007年为29.24%,2011年为31.15%。因此,针对我国公共服务相对短缺和不足的现状,在今后一个时期,公共服务应成为政府职能的重中之重。要在重视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优化公共财政的投入结构,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