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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放权、强责、让利: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贾 博
日期:2014-01-24 17:38:22
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也就是政府作为一种公共组织,应当和能够做什么。自从公共行政学诞生以来,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研究从未间断且日益丰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赋予政府职能丰富的内涵,建构起不同的政府职能模式;在实践层面上,各个国家的政府围绕职能定位和职能调整展开了多种多样的改革,各个不同时期的行政改革都与政府职能这个中心问题密切相关。回顾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政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难以成就改革的丰功伟业,而政府职能转变既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更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尽管经历了多年改革,我国政府无论是在职能总量、职能结构上,还是在履行职能的方式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如果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内在需要和积极回应公民公共需求的角度观察,仍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机结合,以“权力下放与加强监管并重”为原则,对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重点任务做出了部署,要求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2013年11月1日,李克强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要把中央放给市场的权力接转放开,把中央下放给地方的职能接好管好,把本级该放的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把地方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管到位。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出新的部署。无论是权力下放、加强管理,还是做好“接、放、管”,实质上都涉及“权、责、利”的关系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改革进程中着力做好简政放权、强化责任和让利于民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是指精简政府机构,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这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针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职责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的状况,为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采取的改革措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已经逐步将生产经营自主权下放给企业。
在新形势下,简政放权是有效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必由之路,实质上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向市场放权,凡是市场能办的,尽可能交给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在创造财富和提高效率方面的优势。二是政府向社会放权,充分发挥社会自治的力量,发挥社会组织化解、释放和缓冲矛盾和风险的作用,凡是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只有有所不为而后才可以有所为。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放权,可以实现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边界清晰化,政府放掉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方面,把精力放在应该管住和管好的方面。三是政府向下级放权,上级政府应当尽可能地将一些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给基层政府,赋予其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基层政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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