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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处理法治语言与法治思维的关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邹 涛 日期:2013-05-31 16:32:27
中称:“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该言论明显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法定信访权利。再如近年流传较多的“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光荣”、“没有强拆就没有我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崭新的中国’”等标语和口号,违反法治精神和要求的也为数不少。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对法治语言的运用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在领导干部的讲话和报告中,法治语言的使用已经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比如前不久四川省省长魏宏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时,强调:“我将始终把法制放在心中,忠于法律的精神和原则,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常委会的工作监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又如有法律学者发现,“法治”越来越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基本共识,“法治话语”越来越成为“两会”流行的“普通话”,“法治思维”越来越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的习惯思维。再如有人统计,在2009年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共有45次谈及“依法”(刘武俊:《普及法治话语 训练法治思维》,《法制日报》2013年3月8日)。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宪法”、“依法治国”、“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合法性审查”等法治语言均多次出现。上述两方面现象表明了当前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语言能力的实际意义。而从理论上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强与弱,与法治语言的使用程度密切相关。加强领导干部使用法治语言的机制建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语言的能力,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题中应有之义。一是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法治语言在领导干部讲话和报告中的缺失以及政治语言的过多充斥,凸显的是法治理念的缺位和法治信仰的危机。所以,要通过系统、全面、长效的法治教育,将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法治精神和理念变为领导干部的习惯思维,使其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和信仰,解决问题时能够首先想到法律,从而使法治语言成为其遇事后自然运用的第一语言。二是要强化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储备。知识积累是语言表达能力的后盾,领导干部只有积累丰富的法律知识,才能将法治语言运用得更加得心应手。三是要建立法治语言运用情况的考核激励机制。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保障。领导干部要摒弃使用已久的政治语言模式,转用全新的法治语言模式,不仅需要自我法治素养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外部强有力的督促和激励。唯有如此,才能调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语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领导干部如果频繁运用法治语言,则法治语言的反复刺激就可以在其头脑中形成不用分析的语言单位,从而加快和巩固其对法治语言的运用效果。
  第二,基于法治思维能够丰富和发展法治语言的作用,要鼓励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地创造更多的法治语言。语言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保持时代的特色和新鲜感。法治语言作为一种全新的话语模式,只有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其词语的内涵,充实和扩大其词汇的规模,才能更好地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和法治思维的要求,才能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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