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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县委书记权力风险节点化防控机制构想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孙立樵
日期:2013-05-08 16:14:02
监督和办案效率,强化制度执行力,使反腐败工作整体跃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别是在流程再造和管理优化的基础上,要把管理流程转化为计算机程序,从而实现权力模块化、制度刚性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动态化的目标。针对县委书记权力运作关键环节,运用科技手段建设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构筑统一的县委书记电子办公平台,促进权力公开、规范运作,真正做到“运行状态看得见、公众声音听得到、权力运行管得住”。
5.建立县委书记权力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由于县委书记权力风险的等级不同,我们要结合不同权力腐败案件发生频度,具体制定县委书记权力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特别要确定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权力风险等级,努力建设一个贯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预防腐败系统。要通过存储、分析、识别腐败高发多发领域及其关键部位和关键节点,就腐败相关问题发出预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应对。构建县委书记权力风险节点化防控机制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因此,当前的重点是按照实效、管用的原则,抓住县委书记岗位职权的“公开、制衡、运行”三个关键环节,构建权力分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对集权行为,必须进行权力分解,使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制衡关系,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每一项权力都有纠正和限制其他权力的能力,并有容忍其他权力纠正和限制自己的能力。这样,权力既是监督制约其他权力的主体,又是其他权力制约的对象,可以构成权力之间的制约合力,有效防止掌权者因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权力腐败风险。同时,要建立责任倒查的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对用权不当、用权错误的权力主体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以促进权力的正确运行。目前的难点是如何保证人大、政协、纪检、司法、审计、媒体等监督主体对县委书记权力运行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受到被监督者的阻挠时,应对阻挠者予以责任追究,以保障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还要建立监控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必须明确各种内部监控主体的责任,这是权力运行风险监控的重要环节。对应该监督而没有监督或是监督不力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内部监督主体,要予以责任追究,以保证县委书记权力的规范运行。
[注:本文系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县委书记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1YJA81001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凉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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