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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完善地方党委民主决策机制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朱 江 日期:2013-01-25 09:23:29
,不能不小心谨慎,为了尽可能地科学决策,可以实行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这里的风险评估是一个借用的管理学概念,主要是指在决策前组织专业人员将该决策会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其结果作为常委会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常委会领导班子就可以以此全面衡量决策利弊,分析利害得失,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充足准备,从而做出代价最小、效益最大的决策。
  (三)引入决策听证制度
  科学论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论证决策是否能够推行下去。一个决策即使再科学、再正确,如果推行不下去或者推行下去会带来相反的效果,那仍然是失败的决策。引入决策听证制度,就是为了避免领导者脱离群众、关起门来做决策。长期以来,我们总是过度依靠精英治理,以为只有领导者掌握的信息是全面的,再经过按部就班的体制内调研论证之后就认为是正确的,是可以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呼声的,却恰恰缺少直接向人民群众问计和倾听的做法。这不可避免地带来某些决策由于没有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导致失误,甚至出现决策的出发点是好的,却由于人民群众的不理解、不拥护而推行不下去的现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所以,对于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必须按照规定举行听证,对听证会上的意见要认真梳理、分析,对照完善决策方案,或采取小范围试点的办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修改、优化决策方案,检验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四、构建民主决策议事表决机制
  会议讨论并进行表决是地方党委决策的核心环节,也是建立民主决策机制的要害所在。从现实情况来看,不论是全委会还是常委会,党委委员或常委的发表意见权和表决权都最容易受到侵害,会议讨论表决往往变成了形式,仍然是集体领导外表掩盖下的少数人或个人决定。这就谈不上决策的民主,从而极容易出现决策的偏差和权力的滥用。所以,应当以保证与会者的意见建议权和表决权为重点构建民主决策机制。
  (一)明确职责权限,提升全委会决策地位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全委会的决策权是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而常委会的决策权是对“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对于什么是“重大问题”和什么是“重要问题”区分不是很清楚,全委会的作用很难得到有效发挥,其重大决策作用体现依然乏力。这就要求,首先,必须尽快明确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权限,划分全委会和常委会决策的具体范围。同时,在常委会决定某个问题前,应当征求相关全委会成员的意见,充分了解民意。其次,对于常委会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可以移交全委会进行讨论表决,扩大民主。再次,建立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制度,常委会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所做出的决策及其重大工作要向全委会报告,并接受全委会委员的询问和质询,对于异议较大的,全委会可以重新表决。
  (二)扩大民主因素,健全议事决策规则
  一个民主的议事决策规则是民主决策的基础,在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嵌入大量的民主因素,则是落实民主取向的最便捷方式。首先,充分征求意见。提交常委会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做好政策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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