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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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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有效治理决策专权与执行滥权的核心在法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聂方红 日期:2013-01-07 14:18:19
,解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主体结构单一与同一的问题,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与一权独大。
  第二,坚持行有法规,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与方式。权力界定明晰以后,如何行使权力,即按什么程序来运行权力也很重要。公权力是天使还是魔鬼,更多地体现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长期以来,我们的权力运作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太大。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程序正当的理念。首先,要在法律上对决策、执行、监督各种权力过程的诸环节进行科学有效、便民可操作的程序设计,让每项权力的运行都有章可循。比如,在决策权的行使程序上,要科学规范提议(名)程序、论证(讨论)程序、决策(投票)程序、公示(公告)程序、生(失)效程序。在执行权的行使程序上,要建立规范的文件登记制度、公布制度、有效期制度、检查查询制度、审查制度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回避制度、回应反馈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以及办事公开制度、政策普惠制度、优惠公平制度等。其次,要明确在行政过程中,必须按规矩、程序办事,所有行政决定在方式、步骤、时限等方面都必须经制度化、法制化的规范程序得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能节省、颠倒、走过场,也不能工具化、形式化。如,听证程序、告知说明理由程序、送达程序、关系回避和不单独接触等不能可有可无、随意应付。再次,要实行公开透明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与评议。
  第三,坚持责用法处,依法处置越权与滥权行为。所有公共权力,要启动必须附带相关责任,即用权必有责,以责任约束公共权力。专权与滥权问题突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文件发得多但真正管用的并不多,规则定得多但完全落实的并不多,纪检监察部门说得多但付诸惩处行动的并不多,致使问责追究基本流于形式。要解决这一现象,必须下大力气破解四大难题:一是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具体细化权力责任,破解“集体负责没有人负责”与“法不责众”的难题,解决追究谁的问题。用刚性的法律规定来细分权力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方式,确保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明确的责任范围、明确的责任追究方式。按照权责对称、权责明确、操作具体的思路对权力行使者的政治、行政、经济、法律、道德责任进行细化与规范化,做到每种、每处、每个环节、不同程度的越权滥权行为都会得到相对应的惩处。二是必须落实责任到位,建立行权登记制度,破解“官官相护”、“高高拿起、轻轻放下”的难题,解决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由于转型时期地方党政各级干部事实上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责任追究很容易被各种理由搪塞与淡化,因此,要通过法律明确实行权力行使书面登记制度,抓住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与关键人物,即权力主要负责人与决策者,对照权力行使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按照其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权力分量与决策分量进行对称追责,凡没有登记、找不到明确责任人的,一律追究权力责任主体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必须抓住各级一把手这个重点,实行越权滥权的“零容忍”,破解一把手“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和“权力特权”的难题,解决一把手难以监督的问题。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对各级一把手实行更严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够促使他们慎权慎行。一把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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