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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微政治”时代的地方政府责任与公众情绪管理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武超群 魏飘飘 日期:2012-11-19 15: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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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行政责任是在政府体系内部,政府公务人员对上下级行政机关、领导及自己的职务所承担的责任。
  第三,法律责任包括宪法责任与一般法律责任。一般法律责任主要指行政法律责任,具体是指政府如果因行政违法、行政不当或是行政不作为而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损害,就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第四,道德责任是指政府在依法行使公权力、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虽然没有违宪也没有违法,但如果其行为明显有悖于伦理习俗,就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道德责任越来越成为政府责任主体即政府组织和公职人员履职好坏的评价标准之一。
  三、公众情绪的演化机制研究
  群体心理学的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认为,人们共同的感情、利益和由此形成的思维方式是整个社会生活的根基。群体的共同心理将诱发出情绪,而意识形态也通过情绪的相互感染而得到传播。一旦意识形态广泛渗透到群众个体的心理层次中去,个体就会丧失批判能力,群体行为也因此往往表现出一致化、情绪化和非理智性。
  依据古斯塔夫·勒庞的理解,公众情绪的产生是基于群体遭遇情绪事件,在情绪压力之下产生的情绪沟通和人际传播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情绪发起者采用在具体的人际背景中可以沟通的符号体系包括表情、姿势、言语等来表现情绪,同时还可能从接受者的协同性反应中获得情绪支持和人际收益。
  符号互动论的主要倡导者布鲁默强调在公共事件中人们的情感认知和社会环境的互动过程,认为“互动”是个人理解自己与群体之间关系的持续过程,公众情绪广泛性传播的基础在于情绪的“互动”。公众情绪的演化一般经历萌芽期、爆发期、高潮期、回落期、长尾期等几个阶段,最终由情绪的高峰值逐渐滑落至平稳,直至另一典型公共事件取代公众的关注。
  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贫富严重分化,阶层矛盾的增加,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突发公共事件频发成为一种趋势。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若失责,未及时处理事件,未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未保障公众的利益,将引发公众情绪的集体爆发,若不加以疏导,就可能发展为群体性暴动。反过来说,公众情绪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督促政府履行责任。公众情绪与政府责任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可以通过2012年夏北京“7·21”暴雨事件来分析。
  四、“气场理论”中的案例剖析
  (一)六层“气场”与公众情绪、政府责任的关联
  公众情绪与地方政府责任的关系可借用国内学者应星提出的群体事件“气场”分析模式来研究。应星认为,“气场”是“由未组织化的群众为了发泄不满,相互激荡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情感氛围”。根据事件的演化过程,“气场”可分为六个层次:结构问题层、道德震撼层、概化信念层、次级刺激层、情景动员层和终极刺激层,这六个层次形成“链式反应关系”,层级递进构成了群体事件的必要条件。借助于“气场分析模式”,我们可分析北京“7·21”暴雨事件中公众情绪的演化情况,并研究如何进行情绪疏导,以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第一,从结构问题层看,这个层次的“气”是由于社会大的结构性失衡造成的。中国社会的大转型使得阶层矛盾加重,干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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