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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思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少华 日期:2012-10-29 10:39:19
长的特点,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实现能上能下、公平竞争。注意预防“考试族”现象,可规定干部在经过竞争性选拔走上领导岗位后,必须经过一定的任职年限,才可参加下一次选拔,引导干部安心工作。
  二是明确选拔方式的应用范围。竞争性选拔的方式多种多样,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选择、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择优功能。比如,公开选拔更适用于要求较高的或专业性较强的,需要突破地域、单位、职业等限制在更大范围内选拔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较适用于机关(部门或单位)内部选拔中层机构负责人,符合条件人数较多的;跨机关(部门或单位)选拔中层机构负责人的;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的。公推公选较适用于领导班子正职出现空缺,需要在较大范围内选拔的;领导职位空缺较多或为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集中选拔的;新组建单位需要集中配备领导职位的。公开遴选等方式适用于面向本系统或社会选拔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同时,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其他竞争性选拔方式。在选拔范围方面,地厅级干部,一般可面向全国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进行;县处级干部,一般应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地、州)范围进行。除了部分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外,不应盲目扩大选拔范围。
  三是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竞争性选拔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已在全国范围探索试行多年,但客观来说在操作程序上差异较大,探索有余而规范不足。有必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各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公开遴选等成功经验,尽快修订《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出台正式规定,减少随意性,提高科学性,真正让素质好、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完善竞争性选拔后的培养、管理、使用制度,通过跟踪回访、民主测评、谈心谈话、定期汇报、业绩考核等方式,及时动态地掌握干部工作情况、适应情况和人岗匹配程度,促使他们尽快适应领导岗位要求。建立优秀人才多层次开发制度,可以把入围考察而未被录用的优秀人员直接推荐到其他空缺岗位上交流使用。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的衔接配套,做好竞争性选拔与现有干部制度的衔接。
  三、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操作办法
  为了让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更好地实现好中选优,确保真才胜出,需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改进操作程序,完善操作办法,更多地让群众参与到竞争性选拔中来,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评判干部德才,防止“唯分取人”。
  一是把“考德”体现在选拔全过程。要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做人好不如做题好”的问题,真正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关键是突出对干部德的情况的考核。①建立科学细致的评价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多方面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并进行细化、量化,切实让德变无形为有形、变软指标为硬尺度、变不可比为可比。②善于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反向测评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干部的知名度、知民度,尤其要关注干部在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应对突发事件、看待名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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