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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共治理视角下基层领导民主选举机制分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伊 娜 胡国栋 日期:2012-09-10 17:32:01
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党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尊重群众的选择。也就是说,党要从注重领导个人的能力向注重体制的能力转变,设定一个好的体制和程序,剩下的工作就交给群众自己管理。为此,在选举中,必须明确党的职能界定,该党委管理的要认真组织控制,不该党委管理的一概不加干涉。建议在选举前制定具体的党委选举工作条例,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其次,要建立健全民主测评制度。我国目前的干部考核、监督措施主要是由上级负责的,而选举是选民自下而上选出自己的权力代表,因此,当选者必须接受选民的监督和评价,因为权力来源于谁就要对谁负责。选民对当选者的民主测评是一种民评官制度,在操作中应做以下规定:当选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每半年向选民做一次述职报告,接受选民的评议,选民根据其竞选承诺和所签责任书,考察其是否践行诺言以及践行程度如何。评议的结果当场公布,并向社会通报。如果当选者连续两次民主测评不合格,则免除其现任职务。
  2.法律保障。制度、措施与法律息息相关,当某制度或措施被时间反复证明其正确性后,在必要情况下,就应该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对制度的提升和维护。同样,选举的实施也需要法律的保障,选举的成果更需要法律予以巩固。选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选举的成果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认可,现实中的一些做法严重损害了选举的权威性,伤害了全民的选举感情和参政热情。比如,某省90多个县(市、区)中,只有1名县委书记在岗位上干满一届,其他党委一把手在任内纷纷调整了岗位,任期制的执行率只有1%。而在某县,近10年时间内党政主要领导换了10人(王幼华:《执行率仅1%:官员“任期制”缘何失灵》,人民网2005年3月21日)。官员的调动如此频繁,那么选举还有什么意义?这种状况说明,为增强选举的有效性,我国目前的干部任期制度亟待强力执行。解决干部调整频繁问题,必须从严格落实任期制入手,这是我们党在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选举制度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度必须结合起来。为此,我们建议制定“干部任期法”,将任期制上升到法律高度,以任期法的形式规范目前各地执行不力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任期制真正得到普遍严格的执行,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下级组织负责人的主观随意性才能真正被限制。任期法至少应做以下规定:应当选举产生的干部必须经过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不得调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以法律规定的替代人选上任履行职责。当选者的任期必须严格明确到具体的年月日。
  3.组织保障。选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既涉及大政方针的实现和各种利益集团的较量,又需要具体的技术设计来保证,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否则就会混乱失序,甚至无法开展。具体来说,组织保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向把握。选举是一个大的政治问题,在执行中由于种种阻碍可能会发生政治扭曲,为此,领导者要高度警惕,把握好选举的政治方向,使选举在现有政治框架内有序进行。第二,人员保障。选举涉及众多问题、众多人员和复杂繁多的程序,因此,要有一批经过训练的高素质的人员来承担。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不能随意,而应当有固定的程序。第三,机构保障。选举要有组织地进行,因此,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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