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5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公共管理者既得利益形成机理与破除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张长立 日期:2012-07-11 09:04:14
守法意识。这种意识是与公共精神一脉相承的。守法意识的确立,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增强,也需要相关惩罚机制的有效运行。
  3.完善相关制度,压缩既得利益形式上合法性的空间。既得利益有的是能够得到社会认同的,有的是因相关制度规定的缺失而具备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因此,必须查漏补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与时俱进,且需要科学化。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制度。可以依据国际经验,制定切合我国实际的公职人员收入标准,打击惩处公权“设租”行为,清理公共管理机构预算外收入,使公共管理者收入透明化、规范化。二是要以制度规范的形式,严格划分公共行为与私域行为的界限,严格限制和惩处公共管理者公私不分的行为。这是公共管理者能够在公私两种不同情境下做到身份角色转换的重要外在约束和督促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私分明,减少自利性动机牵引下的非公益性行为。三是要建立权力运行的阳光机制,使公权力运行更加透明,缩小公共管理者获取既得利益的灰色地带。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共管理者与公众的近距离接触机制,弱化公众对公共权力的畏惧,使公众不再对公共权力“敬而远之”,从而能够以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监督公共管理者可能的以公权力谋取既得利益的行为。
  4.提高违法成本,弱化既得利益的吸引力。应当为违法行为设定远高于违法所得的惩罚标准,提高公共管理者获取既得利益的违法成本,同时注重违法成本体系设计的完整性和均衡性。这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成本类型的角度考虑,加大执法力度,使健全的公共管理者行为规范真正落到实处,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使其承担行政直至刑事责任,使违法者在严厉的法律治理面前有所收敛。同时,还要让非法竞逐既得利益者承担必要的社会声誉成本。当前,公众对公款消费、公权私用等不良现象虽痛恨,却视为一种常态,甚至有部分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对于此类现象,政府切不可放而任之,应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教育,在社会上树立“谋取非正当既得利益者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对违反者向社会公布并记录其不良信用,以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后继者却步。二是从违法违纪主体的角度考虑,应将所有参与谋取和制造既得利益的主体都纳入法律制裁的范围,这不仅包括既得利益的制造者、默许者,还应将既得利益的享用者和维护者囊括进去,让其承担各类风险成本。这样,才能进一步弱化既得利益的吸引力,规范公共管理者的公共行为。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淮安市行政学院讲师,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 凉 风 
  E-mail:ldkxlf@sina.com 
  电  话:0371-63926295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