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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公共管理者既得利益形成机理与破除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张长立 日期:2012-07-11 09:04:14
利益。如,在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公共管理者可能利用信息的先得优势实现对某种利益的占有。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相应制度的建立,倘若公共管理者仍固守着这一利益,就有可能因阻碍改革发展、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增量而丧失其既得利益的合法性。因此,既得利益是否具有合法性只是相对而言的。
  二、公共管理者既得利益形成机理分析
  1.自利动机:既得利益形成的根源。对于人性的假设,在公共管理领域基本上存在着三种观点:“公共人”与“经济人”、“公共人”与“复杂人”、“经济人”与“复杂人”。“公共人”假设想当然地认为公共管理者是自动的“公共利益”维护者,其活动的驱动力来自“公共利益”。世界范围内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早已打破了这种旧观念。“经济人”假说将公共管理者设想成利己主义者,认为公共管理者一切行为皆源于对“自我利益”的追求,这显然否定了公共管理者或多或少的“公共性”品格。“复杂人”认为公共管理者具备“公共人”与“经济人”的双重品格,他们既追求自我利益,同时又具备相当程度的“公共利益”意识,只是这两种品格在其行政人格中的构成比例会有所不同,正如澳大利亚学者休·史卓顿等所说,“人类行为中普遍共存着关心自己和关心他人的动机”。美国学者沙因通过多年的样本分析,证明“复杂人”是最符合现实中公共管理者的行为动机的一种人性假说。面对利益的诱惑,公共管理者的“公共品格”与“自利动机”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的竞争状态。“公共品格”战胜“自利动机”,则公共管理者可能选择一种以“公共利益”为重的行为方式,在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尽量避免“社会价值分配”的不合理;“自利动机”占据上风的公共管理者,行动的驱动力便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可能不仅不会规避社会价值分配的不合理,甚至可能故意以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制造利益分配的非合理性,进而实现对利益的占据,即制造既得利益。这是公共管理者既得利益形成的最根本原因,也是公共管理者自身最难以克服和防范的一种动因。
  2.公权力:既得利益实现的权威工具。公共权力的“公共性自然是其主要特征。它的运作集中体现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其目的在于提供公共物品、维护公共利益”(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5页)。这是对公权力运作的一种规范状态下的理想描述,但现实中,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有一个很重要的特性,即自我膨胀特性。其外在表现是:公共权力介入领域的扩张、公共组织机构的膨胀、公共管理人员的无序增长等。当然,随着公共事务的日渐复杂、公共需求的日渐增多,公共权力的扩张有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要。但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共权力合理自然增长的同时,还通常会伴随着公共权力的恶性膨胀问题。英国行政学者帕金森以定律的形式揭示了这一点。公共权力的恶性膨胀,从根本上来说是公权非合理性使用导致的。公权的非合理性使用,可能出于两种动机:公共利益与个人或集团利益。前一种动机是值得肯定的,但在权力的具体行使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了“公共性”偏离;后一种动机是具有主观恶意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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